福建福州:申请查处违法占地未核实作出不予立案决定,法院:撤销: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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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福建福州:申请查处违法占地未核实作出不予立案决定,法院:撤销, 福建福州:申请查处违法占地未核实作出不予立案决定,法院:撤销一、 案件简介2015年,魏某1和魏某2向县国土局邮寄了《查出申请书》,向县国
福建福州:申请查处违法占地未核实作出不予立案决定,法院:撤销
一、 案件简介
2015年,魏某1和魏某2向县国土局邮寄了《查出申请书》,向县国土局反映相关人员和单位违法占用村集体土地,请求县国土局对相关人员和单位违法占地的行为予以追究。后县国土局作出33号《信访事项处理答复意见书》。魏某1和魏某2认为县国土局未履行法定职责向市国土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国土局作出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县国土局接到上述行政复议后作出92号《不予立案查处通知书》。后魏某1和魏某2又向市国土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国土局作出1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92号不予立案查处通知书。魏某1和魏某2对复议决定不服,遂诉至法院。
二、 被告答辩
县国土局答辩称:案涉土地有上级政府的征地批文证明其已经被合法征收。2012年县土地收储中心与村委会签订了关于案涉土地的《征收集体土地协议书》。案涉土地已经挂牌出让给不锈钢公司。故,案涉土地已经被合法征收。
三、 法院认为
魏某1和魏某2向县国土局提交《查处申请书》所附的八张照片中所指的违法占地不仅包括县国土局和市国土局主张的地块,故县国土局仅对其主张的已经被征收的集体土地是否属于构成违法占地作出《不予立案查处通知书》,对此范围外的土地是否属于违法占地未作出处理意见,故县国土局作出的《不予立案查处通知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市国土局未对魏某1和魏某2申请的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即作出复议决定,认定事实错误。
四、 裁判结果
1、撤销县国土局作出的《不予立案查处通知书》;
2、撤销市国土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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