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收到查处申请后不作为,法院:违法: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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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福建莆田:收到查处申请后不作为,法院:违法, 福建莆田:收到查处申请后不作为,法院:违法一、 案件简介国土局向曾某洪作出《政府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告知其暂无《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及供地红线图。曾某洪认
福建莆田:收到查处申请后不作为,法院:违法
一、 案件简介
国土局向曾某洪作出《政府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告知其暂无《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及供地红线图。曾某洪认为被非法拆除房屋所依附的土地被第三人用于扩建工程项目,故向区自然资源局寄送了《土地违法立案查处申请书》。区自然资源局收到后,未对曾某洪的申请作出处理。曾某洪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区自然资源局行政不作为的行为违法。法院认为,区自然资源局对曾某洪的查出申请既不受理也不告知曾某洪是否立案,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遂判决确认区自然资源局的行为违法。
二、 被告答辩
区自然资源局答辩称:1、曾某洪不具有本案诉讼主体资格。2、其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
第三人十七中学辩称:其不是征拆主体,曾某洪不应将其列为本案第三人起诉。
三、 法院认为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辖区内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因此,区自然资源局是本案的适格被告。曾某洪向区自然资源局提出查处违法用地申请后,区自然资源局既没有受理本案,也不告知曾某洪是否已经根据其申请立案,未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四、 裁判结果
确认区自然资源局对曾某洪提出的土地违法立案查处申请未予答复的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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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范美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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