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违法上访中央政法委:公开听证大家决定!: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中央政法委出台最严厉关于打击处理上访人员的要求规定,征地拆迁中常见的上访事件也不在少数,创为律师关注到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关于处理上访人员的要求规定。
《规定》明确,违反规定使用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或者滥用警械、强制措施,或者违反规定携带、使用武器的,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中央政法委打击处理违法上访五条要求:
一.不管上访是否有理,只要有实际困难都要解决在先。
二.认定违法上访,都要经过公开听证,让人民群众都看到他是否属于无理和无理取闹。
三.凡是进行依法处理的,批准权归省里,省涉法涉诉问题工作小组共同研究,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决定。
四.依法处理后,还要采取多种形式继续做工作,不能一抓了之。
五.中央政法机关对省级政法部门批准依法处理的上访人又以此为上访的案件,不再向下交办。
《规定》明确上访要注意的两大要点:
1、主要领导须及时处理重要来信
2、驻京办若无合法手续,不得抓人
各地方没有北京市案发地派出所移交地方处罚的移交手续,各地方就无权进行处罚处理。
训诫书本身就属于警告类轻微处罚,《行政处罚法》中明确规定,不管进行什么样处罚之前都必须要有讯问笔录,且只有案件发生地当场执法警察有权对当事人进行训诫,别人无权进行执法训诫。驻京办无权开具假训诫书对本人进行训诫,属于越权执法和违法执法、越权执法,无执法权。
在执法前除了要满足以上条件,还要出具违法行为通知书,否则不能进行执法,已经执法的,其执法行为无有效力,其执法行为可视为是侵犯公民的合法人身权利,给被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严重后果要赔偿精神损失。
当事人因某一行为在一天内受到训诫后,当场被执行拘留,属于一次双罚。同一事件不能同时进行一次双罚,属于量罚过重,违反执法程序。
新法对公权力的约束严格禁止了驻京办无合法手续擅自抓人的乱象,但创为律师认为无论如何采取上访维权征地拆迁都要保持慎重,毕竟上访也是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上访时间具有不可控性。
对于接访单位来说,每一层级都有自己的接待办公流程,一般信息传递要经过上访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筛选,然后递交给有关领导、有关机关。
而法律维权是现代社会的主流导向,如果当事人依靠法律行使某种维权行为,则必定会在一定的法律期限内得到答复,对于没有答复的行政行为就有可能涉嫌行政不作为追究法律责任。
创为律师提示大家最需要注意的是在上访的期间有可能问题没有得到切实解决反而耽误了法律维权时效,进而导致问题搁置,成为了永久的遗憾。
普遍存在的上访现象在生活周边较为常见,游离于法律与政治之间,以求解决问题的一种自我救济方式,人们往往认为上访是最直接、最快捷的维权方式,其实不然,上访的效果远远小于法律效果。
原因有三:首先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其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部门都必须要依法行政;最后法律具有固定的条文规范指引维权。请大家结合自身情况做好自己的维权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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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李娜娜律师
来源:头条-什么是违法上访中央政法委:公开听证大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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