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逼迁降低补偿标准,律师出马获满意补偿: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事实概要
200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某镇某村村民李某以租赁的方式与胡埭村委会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书》,约定租赁年限为60年,并注明“因购买时无法办理产权证,遂仅先签订了租赁协议,由售卖方村委会帮助办理产权证”。此后,村委会迟迟未帮其办理产权证,因地理位置极好,李某一直将此房屋用于旅馆住宿,生意兴隆。
2017年初李某和他老婆苦心经营的店面因南宁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实施的圣运路延伸项目而被纳入拆迁范围。动迁后,动迁人员时不时就会上门逼迁,弄得夫妻二人的生意无法正常经营。但是,补偿标准确实极其不合理这一点委实难以让李某一家忍痛签约。束手无策的李某,选择以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2017年5月7日,李某只身来到北京,经北京朋友介绍来到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经过3小时的交谈,律师又看了看材料,随后讲了大概的维权思路,李某无奈的心又充满了希望,紧接着就和来硕律师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由来硕律所燕薪律师全权代理此案。
办案经过
介入案件第一步,律师当即分别向南宁市滨湖区人民政府、南宁市滨湖区胡埭镇人民政府、南宁市滨湖区胡埭镇拆迁办、南宁市滨湖区胡埭镇胡埭村民委员会、南宁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南宁市雨房拆迁有限公司发出律师函。
律师函掷地有声地列出如下五点:第一,拆迁须以经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为前提,为实现信息对称,望贵方提供征收决定书及其它前置文件以证明本次拆迁项目的合法性;第二,望贵方不要采用中断供水、供热、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手段,及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者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委托人搬迁,否则不仅损害委托人的利益,最终也会损害贵方的自身利益;第三,望贵方正确约束己方工作人员的行为,勿使他们借拆迁为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可能有损委托人权利的违法活动;第四,委托人未签订任何拆迁补偿协议,未经法院裁判贵方无权对委托人的房屋实施前置拆除,否则将构成刑事犯罪,委托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制止贵方的犯罪行为,其一切后果将有贵方承担;第五,在补偿合理的情况下,委托人具有充分的诚意与贵方平等协商以达成合意,望双方通过平等对话的方式和谐解决委托人房屋的拆迁补偿问题,从而有效实现社会和谐和人民权利的真正保障。
2017年8月在律师的指导下,当事人先后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宁市规划局、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滨湖分局、南宁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等部门申请相关信息公开,要求相关部门出示相关的收回国有土地文件(涉及集体土地的应当提供征地批文)、立项文件、规划许可文件、国有土地批准文件等合法的用地手续。
此次申请信息公开得到两方面有分量的筹码:第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以申请表申请不清楚及应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为由,拒绝提供申请信息公开相关材料;第二,律师了解到该项目至今尚停留在立项阶段,并未办理任何的用地批准手续,更有甚者,当事人房屋所在地块至今尚未履行任何征地程序,依然为集体土地。
第一波的信息公开申请发出后,拆迁方的心虚和深感措手不及,逼迁的小火苗似有燎原的趋势:拆迁方聘用大量社会闲散人员打着拆迁的旗号肆意行上门围堵、限制当事人一家看出行、损坏当事人屋内物品、非法闯入当事人屋内恐吓殴打当事人等种种违法犯罪行为。动迁人员的行为远远超过其行为规则的底线!不仅如此,拆迁方还公然叫嚣随时要来拆当事人的房屋,气焰十分嚣张,令人发指!律师见状立马根据实情向相关公安机关递交了《求救函》以保护当事人处在极度危险中的合法财产,才使得维权之旅继续进行……
为了进一步的考察拆迁项目的合法性,律师又向南宁市规划局、南宁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发出信息公开申请……
接下来律师从两方面入手出击:第一方面,针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行政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第二方面双管齐下:①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请求确认南宁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南宁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违法并予以撤销;②先后通过复议、诉讼的方式请求确认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的锡发改许交能《关于圣运路延伸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违法并予以撤销。并从四个角度咄咄直戳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痛处:第一,作出行政批复前没有按照《行政许可法》告知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第二,批复行为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第三,当事人房屋所在地块尚未征为国有土地,在集体土地上颁发立项批复文件系重大违法;第四,该项目系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计划不透明。
2017年10月,就南宁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对圣运路延伸段项目无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无地上划拨手续,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擅自违法拆迁、违法建设的行为先后向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和南宁市规划局提交查处申请函,请求依法进行查处其违法拆迁、违法建设的行为。
最终于2017年11月,通过多次拆迁补偿的谈判,最终为当事人李某一家赢得了接近50万元的补偿。
律师说法
本案作为一则经典的体现拆迁维权基本常规流程的案例,对于我们了解拆迁维权的基本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是有一定的帮助作用的。
来硕小编提醒大家,不管怎么样,一定要“信法”、“信专业”!具体来说就是,面对拆迁一定用理智去维权,了解法律,未雨绸缪,必要的时候及时委托律师介入,这样的“文斗”,不仅能避免基于非理智的“武斗”给您造成不必要的、甚至是无法挽回的损失和伤害,还能在最大限度内保护您的合法财产,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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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李轩教授
来源:临律-以逼迁降低补偿标准,律师出马获满意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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