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言
当辛苦多年搭建的建筑被强制拆除,多年心血付诸东流,普通人该如何守住自己的合法权益?北京丰台的当事人,就经历了这样一场惊心动魄的维权之战——他承租场地搭建的六千余平建筑,被镇政府强制拆除,绝望之际,他选择寻求圣运律师团队帮助,一步步梳理执法漏洞,最终成功让法院确认镇政府强拆行为违法,为自己讨回了公道。这起案例,不仅是一起简单的行政诉讼胜诉,更揭示了行政执法中“程序正义”的重要性,也为更多遭遇强拆的群众,提供了可借鉴的维权思路。
平静生活突遭强拆
2003年,当事人与北京市丰台区某工商联合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了某铸铁厂场地,租赁期限长达20年。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场地可用于生产建筑材料等用途,同时注明,若租赁期间遇政府规划占地,当事人投资所建房屋的补偿费归其所有,这份约定,也成为他后续投资搭建建筑的底气。
2015年,经村委会两委班子讨论同意后,当事人在该场地搭建了一座幼儿园,自己担任园长,后续又陆续搭建了多处建筑,用于出租和自用。据核实,这些建筑总面积达6020.95平方米,涵盖砖混、彩钢、简易结构等多种类型,共计12处,是当事人多年心血的结晶。
这样平静的日子,在2023年被打破。当年2月,镇政府对涉案建筑进行现场检查、勘验,发现这些建筑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涉嫌违法建设,随即立案调查,并向当事人送达谈话通知书、制作询问笔录。面对调查,当事人也坦诚承认,涉案建筑确系自己2015年所建,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用途为出租和自用。
为进一步确认建筑性质,镇政府向规划部门发送协查通知单,规划部门回函明确,涉案6020.95平方米建筑均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据此,镇政府于2023年5月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限当事人5日内拆除涉案建筑,随后又相继作出《行政催告书》《强制拆除决定书》及相关公告,督促其履行拆除义务。
因当事人未在限定期限内自行拆除,2023年11月8日,镇政府直接对涉案建筑实施了强制拆除。看着自己多年投资搭建的建筑化为废墟,当事人既气愤又无助,多年的心血付诸东流,合法权益受到重创。在朋友的建议下,他决定寻求圣运律师团队帮助,正式启动维权之路,希望能为自己讨一个公道。
直击强拆程序违法核心
接受委托后,圣运律师团队并没有急于提起诉讼,而是先沉下心来,全面梳理案件事实,逐一核查镇政府的整个执法流程,比对每一份执法文书,试图从细节中寻找突破口。经过细致核查,一个核心问题逐渐清晰——镇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存在明显的程序违法。
庭审中,镇政府态度强硬,坚称自身执法流程完全合法,提交了立案审批表、现场勘验笔录、规划部门协查回函、各类执法决定书及送达回证等全套证据,主张其具有查处违法建设的法定职权,从立案、调查到强拆的每一个环节,都严格遵循法律规定,请求法院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试图用完整的证据链,掩盖执法过程中的程序漏洞。
面对镇政府的强势抗辩,维权过程中梳理出的执法漏洞,成为最有力的反击。结合现行法律规定,维权团队清晰指出,镇政府虽有权查处违法建设,涉案建筑也确实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但行政执法的核心是“程序合法”,这是不可逾越的法律底线,而当事人镇政府在实施强制拆除的关键环节,恰恰遗漏了法定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要求,对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前,行政机关必须提前5日在现场公告强制拆除决定,明确告知实施强拆的时间、法律依据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义务;同时,必须书面通知当事人到场,若当事人拒不到场,需邀请涉案建筑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代表或公证机构作为见证人,全程参与强拆过程,并制作完整的执法笔录、全程录像留存证据。
而本案中,当事人镇政府未能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履行了上述法定程序——既没有提前5日在现场公告强拆决定,也未通知当事人到场,更没有邀请见证人、制作执法笔录及全程录像,属于典型的程序违法。即便涉案建筑被认定为违法建设,行政机关也不能跳过法定程序擅自强拆,程序违法即意味着整个强拆行为违法,镇政府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核心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3. 《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
第十七条:强制拆除违法建设,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提前5日在现场公告,告知实施时间、依据、当事人权利义务等,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拒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见证,全程录像并制作笔录。
维权终获公正
庭审过程中,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维权团队逻辑清晰、论据充分,层层递进地阐述了当事人镇政府的程序违法之处,相关观点得到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的全面认可。法院经审理查明,镇政府提交的证据虽能证明其具有查处违法建设的法定职权,以及涉案建筑未取得规划许可的事实,但无法证明其履行了强制拆除的法定程序。
最终,法院采纳了相关维权意见,明确认定:当事人镇政府在实施强制拆除行为时,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的相关要求,履行提前5日现场公告、通知当事人到场、邀请见证人见证、制作笔录并全程录像等法定程序,属于程序违法。
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作出一审判决:确认被告人民政府于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小结语
这场跨越数月的维权之战,终于以当事人的胜诉落幕。从建筑被拆后的绝望无助,到寻求法律帮助后的坚定前行,再到最终获得公正判决,这不仅是当事人个人的胜利,更彰显了法律对行政执法的严格约束,也让我们看到了程序正义的力量——行政机关执法,既要实体合法,更要程序合规,任何跳过法定程序的执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纠正。
这起案例也给广大群众带来深刻启示:当面临建筑被强拆、财产权益受损时,盲目维权往往难以见效,寻求专业法律帮助,才能精准识别执法漏洞、梳理维权思路,守住自己的合法权益。即便建筑被认定为违法建设,当事人也依法享有程序权利,行政机关不能未经法定程序擅自强拆,法律始终会为每一个坚守合法权益的人,撑起一片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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