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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搬迁协议签订多年未兑现,法院判决行政机关采取补救措施!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行政协议须诚实信用

在2026年的征地拆迁实务中,被征收人与征收方签订搬迁协议后,最担心的莫过于协议条款长期无法落实——建设用地迟迟不交付、规划许可办不下来、产权证书遥遥无期。圣运律师明确指出:行政协议一经签订,行政机关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约定义务;逾期不履行的,被征收人有权请求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结合一起亲办案例,为您解析搬迁协议履行中的法律要点。

一、案情回顾

广东省的姚女士(化名)拥有一处合法房屋。因“水上居民公租房工程”项目,其房屋被纳入搬迁范围。2015年1月28日,当地镇行政机关(后变更为街道办事处)与姚女士签订了《搬迁协议书》。协议约定:甲方负责场地“三通一平”,按规划要求为乙方办理好层数为3层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并在签订协议之日起3个月内将建设用地交付乙方使用。然而,协议签订多年后,建设用地仍未交付,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等手续均未办理。姚女士于2022年7月提交《履行协议申请书》,行政机关仍未履行。姚女士遂委托圣运律师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行政机关履行协议约定的办证、开通水电等义务。

本案核心问题包括:

● 行政协议签订多年未履行,被征收人能否请求继续履行?

● 行政机关以“相关职责已属其他部门”为由能否免责?

二、圣运律师解析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的圣运律师结合本案事实,梳理了2026年征地拆迁实务中的1个常见问题:

行政机关未按搬迁协议约定办理规划许可、产权证书,被征收人能否要求继续履行?

被告在庭审中承认未对协议约定的条款履行完毕,但表示相关职责已属其他部门,暂时无法办理。圣运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015年适用)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行政协议同样适用这一原则。行政机关不能以“职责已划转”为由免除自身义务,而应当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诚实信用地履行协议。本案中,法院认定行政机关应当以人民为中心,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承担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任,并酌定履行期限为三个月。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2015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三、裁判结果

2022年,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

● 判令当地街道办事处在三个月内对姚女士签订的《搬迁协议书》采取补救措施;

●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当地街道办事处负担。

本案意义:

● 明确行政机关与被征收人签订的搬迁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行政机关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任;

● 强调行政机关不得以“职责已划转其他部门”为由,免除自身在行政协议中的义务;

● 为2026年面临搬迁协议长期未履行的被征收人提供了“请求继续履行”的救济路径。

据圣运律师介绍,本案判决后,当地街道办事处须在三个月内对协议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姚女士的安置地手续、规划许可及产权证书办理有望得到推进。

四、圣运律师提示

2026年,征地拆迁中搬迁协议履行争议依然多发,圣运律师提示广大被征收人:

① 签协议时明确违约责任:签订搬迁协议时,应争取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履行期限及违约责任(如逾期每日支付违约金),以便在对方不履行时主张权利。

② 行政机关不履行协议,及时提起诉讼:若行政机关长期未按约定履行搬迁协议,被征收人应及时通过行政诉讼请求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拖延导致损失扩大。

③ 注意:征收方负有“三通一平”等义务的,被征收人应要求征收方自行完成,不宜自行垫付费用后主张返还,而应请求行政机关继续履行约定义务本身。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 征地拆迁法律服务团队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法律服务团队,具有丰富的征地拆迁案件代理经验,能够为被征收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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