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招商引资方式对比202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商比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并没有名为《招商比选法》的法律法规。然而,从用户提问的语境来看,可能是指与招标投标相关的法律规范。在此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是主要的法律依据。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并没有名为《招商比选法》的法律法规。然而,从用户提问的语境来看,可能是指与招标投标相关的法律规范。在此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是主要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概述
该法旨在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提高经济效益和保证项目质量。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特别是针对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以及使用国有资金或国际组织贷款的项目。
二、招标投标的主要原则
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也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三、招标过程中的关键规定
招标方式: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部门的限制。招标人应公开发布招标信息,除非特定条件下可采用邀请招标。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时限,以及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均应符合法律规定。
投标资格:招标人不得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个人参加投标,也不得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
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与处罚
投标人如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或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谋取中标,将面临中标无效、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此外,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也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综上所述,虽然不存在名为《招商比选法》的法律,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了全面的法律规范。在进行相关活动时,应严格遵守这些法律法规,以确保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法律分析:
根据国务院出台的地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规定,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不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法律依据:
《地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第四条 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
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不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一)属于农业新技术、农业综合开发和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工业的;
(二)属于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能够改进产品性能、提高企业技术经济效益或者生产国内生产能力不足的新设备、新材料的;
(三)适应市场需求,能够提高产品档次、开拓新兴市场或者增加产品国际竞争能力的;
(四)属于新技术、新设备,能够节约能源和原材料、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的;
(五)能够发挥中西部地区的人力和资源优势,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
(一)技术水平落后的;
(二)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
(三)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探、开采的;
(四)属于国家逐步开放的产业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
(一)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破坏自然资源或者损害人体健康的;
(三)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的;
(四)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五)运用我国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生产产品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为适应新形势应对新情况,进一步充分调动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考核对象:是指承担市政府下达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县区和市直单位。招商引资服务工作考核对象:是指参与招商引资工作为招商引资工作提供服务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二考核内容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考核:考核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等目标任务单位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全利用外资和引进市外内资目标任务的情况。招商引资服务工作考核:考核市直部门和单位为外商投资企业及招商引资项目的服务情况,包括依法办事公正廉洁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工作成效五项具体指标,并结合组织参与招商引资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招商引资氛围认真做好对外服务协调工作等综合因素进行考核。三考核目标制定的原则及目标县(区)根据总人口财政供给人员数经济实力和所处位置等因素进行分配,市直单位根据单位性质承担重点项目情况和财政供给人员数进行分配。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分配和市直服务工作考核对象考核内容由市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目标办市监察局市商务局提出分解目标意见报市委市政府确定后下达:利用外资资金目标。引进市外项目目标;引资万元以上的项目数;引资万元以上项目数;引资亿元以上项目数。招商引资基础建设目标: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党政主要领导实行三分之一工作制;加强招商引资队伍建设;完善招商引资设施;将招商引资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市直单位招商引资目标。市直单位招商引资服务考核内容。四考核办法五县五区及开发区和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市直单位,每季度末向市商务局上报一次万元以上招商项目和到位资金进展情况,市商务局登记备案,实行动态管理,市考核组分别于每半和终分两次采取一听二查三看的办法进行检查考核和确认。市下万元以上项目目标利用外资目标市直引进市外资金目标和市直承担服务任务目标为市考核组考核的重点并作为终评先的主要依据(其中县区万元以上项目目标系数为.)。万元以下项目目标由市考核组考核确认,纳入全市统计并作为全评先的参考依据(系数为.)。实行计分制考核:)县区总基分为分,其中:外资目标占分,大项目目标为分,(其中引资万元以上项目分引资万元以上项目分引资亿元以上项目分)。)市直单位引资目标计分。)附加分值为分:机构建设基础工作(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办公条件,项目库和商情库建设网上招商等);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的质量和次数(包括各单位参加省市组织的境内外招商活动,自行组织的境内外招商活动,参加与招商引资工作有关的学习考察培训等)占分;大型活动签约项目履约率达到%以上占分。计分办法。()完成目标,按该项基分计分;完不成目标,按比例扣分。()县区每超额完成一个引资万元以上项目加分,每超额完成一个引资万元以上项目加分,每超额完成一个引资亿元以上项目加分,万元以上不足万元万元以上不足亿元的项目按比例加分,万元以上项目加分分数乘以.系数计入总分。万元以下项目按每万元计分乘以.系数计入总分,加分上不封顶。,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超额完成利用外资目标的,每超额%加分。()市直单位引进市外资金每超额完成%加分。()每引进一个世界强项目另加分;每引进一个国内强项目另加分。五考核依据及认定利用外资目标的考核,以商务部门批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境外汇款凭证设备进口清单作为依据,按照国家规定的认定方式给予确认。利用市外资金目标的考核,以合同营业执照汇款凭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核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设备购买发票考核组实际调查测算和评估结果为依据进行确认。对万元以上项目的考核,除提供上述依据外,还要通过考核组实地察看具体项目予以确认。没有利用外资目标任务而引进的外资额,可以按资金到位的当日汇率的倍折算成人民币,抵占利用市外资金目标。没有市外资金目标任务的市直单位引进的市外资金加倍计算。引资兴办高科技高附加值弥产业链缺失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考核计分按双倍计算。引资兴办农业开发工业加工商贸流通和市场建设项目的,目标考核时按实际到位资金计算。引资兴办学校医院福利院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的`,目标考核时按项目实际到位资金计算。计划外争取到的国内外捐赠,用于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的,考核目标时按%计算。引进的无息资金,用于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资金使用期为的,考核利用市外资金目标时按%计算,每多使用,计算时增加个百分点,直至%。引进偿还本息的资金,用于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资金使用期的,考核利用市外资金目标时按实际引进资金数额的%计算,每多使用计算时增加个百分点,直至%为止。引进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考核利用市外资金目标时,住宅项目按实际引资数额的%计算,商业用房按%计算。计划外或工作范围外引进的政策性资金可以抵占目标任务,按%计算。对引进的项目一引荐人有争议的,依据“首谈备案制”的规定予以确认。单方引进的项目在其他辖区园区落地的,按照同引进确认,计入双方目标任务,但终汇总时不重复计算。商贸流通项目(无固定资产投资)按税收的倍计算引资数额。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十三)加大投资促进工作力度。鼓励各地提供投资促进资金支持,强化绩效考核,完善激励机制。支持各地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专项政策,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商投资企业及高层次人才给予奖励。充分运用因公临时出国管理有关政策,为重大项目洽谈、重大投资促进活动等因公出访团组提供便利。各地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政策、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等要求,注重综合改善营商环境,给予内外资企业公平待遇,避免恶性竞争。(中央外办、外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外专局、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法律主观:招商引资是指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成立的开发区)吸收投资(主要是非本地投资者)的活动。招商引资一度成为各级地方政府的主要工作,并且在各级政府报告和工作计划中出现。一、招商引资要满足的条件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市情、区情,并对驻外招商人员提出了要求,一是要加强学习,熟悉招商引资政策、产业政策和金融政策;二是要熟悉掌握滁州市情、琅琊区情;三是要了解当地的产业发展情况、重点企业发展状况;四是要了解所在地全国500强、世界500强企业及规模以上企业的分布情况,锁定重点工作对象;五是要了解当地的风俗人情,入乡随俗,广交朋友,为开展工作建立良好的工作基础。1、沟通联系。各办事处要积极主动与所驻省(市)的有关部门、重点企业进行广泛接触,建立密切联系。2、收集信息。各办事处要全面收集所驻省(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包括经济规模、主导产业、知名品牌企业、骨干企业等,掌握重点企业的资本积累和对外扩张愿望等情况,并将收集到的信息和情报归纳整理,从中筛选符合我州实际的项目建设信息,及时反馈到州招商项目服务中心,积极推进项目建设。3、推动合作。各办事处在搞好对接的基础上,要采取各种有效的方式和方法,推动与对我州有投资意向的企业进行项目洽谈,全力以赴促成合作。4、协调指导。各办事处要统一领导、协调各县(市)、林业系统、开发区的驻外办事处的业务,使其有序地开展工作。二、我国利用外资的原则1、主权原则;2、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资为辅的原则;3、平等互利的原则;4、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的原则;5、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给外商以普遍优惠的原则。
法律客观:《政府采购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法律分析:
关于招商引资的法律法规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招商引资每个省区的政策都不一样的。主要包括:1、地价优惠:吸引大中型企业投资。2、租金优惠:助推中小型企业发展。3、外贸奖励:加速进出口额度增长。招商引资是指地方政府吸收投资的活动。招商引资一度成为各级地方政府的主要工作,并且在各级政府报告和工作计划中出现。各地的招商引资正从吸收外资为主到同时吸收内外资,从吸收第二产业投资为主到同时吸收第三和第一产业。
一、招商引资合同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招商引资合同纠纷产生有如下原因:
1.对投资者资格实力审查不严,不要求提供履约担保是招商引资项目合同纠纷产生的一个主要原因。
2.引资方不对投资方的履约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管理也是纠纷产生的一个原因。
3.此类合同的一方是地方政府部门或与政府有关的部门,拥有权力资源的优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能平等对待合同的另一方,也不能站在平等的立场看待和处理纠纷是另一个原因。
二、民营企业存在哪些不当融资方式
以下这些融资方式,法律风险较大,民营企业应尽量避免:1.民间借贷筹资。这可以说是民营企业发展中融资方案的首选。它以高息吸引借款以解资金的燃眉之急。但是,由于在合法的民间借贷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之间,没有明显的法律界定,所以很容易使这种筹资方式陷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泥潭。前几年,河北孙大午案就是一个典型。2.通过骗贷手段融资。编制虚假信息和财务报告、提供虚假保证、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银行的贷款。可想而知,不正当手段本身近似饮鸩止渴,在行为之初就已经伏下隐患。一旦涉及诉讼,只要银行动用司法措施主张权利,企业立马陷入困境。3.不当使用融资。比如盲目进行虚拟的扩张,或者对企业进行赌博性的投资,用借来的钱形成的资产作为抵押进行再融资。这种情况下,一旦资金链断裂,整个企业就会摧枯拉朽般地倒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加大投资促进工作力度。鼓励各地提供投资促进资金支持,强化绩效考核,完善激励机制。支持各地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专项政策,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商投资企业及高层次人才给予奖励。充分运用因公临时出国管理有关政策,为重大项目洽谈、重大投资促进活动等因公出访团组提供便利。各地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政策、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等要求,注重综合改善营商环境,给予内外资企业公平待遇,避免恶性竞争。(中央外办、外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外专局、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政府招商引资模式
●政府招商引资看重什么
●政府招商引资的目的和意义
●政府招商引资方案范文
●政府招商引资实施方案
●政府部门招商引资
●当地政府招商引资
●政府招商引资工作流程
●政府招商引资流程图
●政府招商引资策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商引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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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章俊嘉
内容审核:陈博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