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招商引资最新政策2025,海南政策扶持的项目,海南政策扶持的项目:1.支持海南设立国际能源、航运、大宗商品、产权、股权、碳排放权等交易场所,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体系。2.支持海南积极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和数字经济,推动互联网、物
海南政策扶持的项目:
1.支持海南设立国际能源、航运、大宗商品、产权、股权、碳排放权等交易场所,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体系。
2.支持海南积极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和数字经济,推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卫星导航、人工智能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3.支持海南加强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建设,建设以天然橡胶为主的国际热带农产品交易中心、定价中心、价格指数发布中心;支持设立热带农产品拍卖中心。
4.支持海南布局建设一批重大科研基地设施和条件平台,建设航天领域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和国家深海基地南方中心,打造空间科技创新战略高地。
5.支持海南建立符合科研规律的科技创新管理制度和国际科技合作机制;支持设立国际离岸创新创业示范区。
6.支持海南建设现代化海洋牧场,推进“智慧海洋”建设,把海南打造成海洋强省;支持海南加快推进海洋资源开发服务保障基地和海上救援基地建设。
7.支持海南积极开展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建设热带雨林等国家公园。
8.支持海南高标准布局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消费商圈,完善“互联网+”消费生态体系,建设“智能店铺”、“智慧商圈”;支持完善跨境消费服务功能。
9.依托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大力发展国际医疗旅游和高端医疗服务,对先行区范围内确需进口的、关税税率较高的部分医疗器械研究适当降低关税;支持开展干细胞临床前沿医疗技术研究项目。
10.支持海南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举办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鼓励国内知名高校和研究机构在海南设立分支机构。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鼓励投资开发海南岛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吸收境内外投资,加快海南岛的开发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对海南经济特区实行更加灵活开放的经济政策,授予海南省人民政府更大的自主权。
第三条 国家鼓励境内外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投资者)投资开发海南岛,兴办各项经济和社会事业。
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投资者的资产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投资者的资产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投资者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第五条 投资者可以下列方式在海南岛投资经营:
(一)投资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以及法律允许的其他类型的企业。各类企业的经营期限,由投资各方在合同中约定或者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二)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
(三)购买、参股经营或者承包、租赁经营企业;
(四)采用其他国际上通行的投资方式投资经营,开展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
第六条 海南岛国家所有的土地实行有偿使用。
海南省人民政府可依法将国家所有土地的使用权有偿出让给投资者,土地使用权出让一次签约的期限根据不同行业和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最长期限为七十年;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经批准期限可以延长。
投资者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
第七条 海南岛的矿藏资源依法实行有偿开采。国家规定的特定矿藏资源开采应报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其他矿藏资源开采,由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允许投资者以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和独资经营的方式进行勘探开采。
第八条 投资者可以合资、合作方式在海南岛投资从事港口、码头、机场、公路、铁路、电站、煤矿、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也可以独资经营专用设施,并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经营与上述设施相关联的各类企业和服务事业,实行综合经营。
第九条 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在海南岛设立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第十条 在海南岛投资兴办各项经济和社会事业,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但投资范围和投资总额超过国家授权海南省人民政府审批范围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 获准举办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建设物资、生产设备和管理设备,为生产经营进口的原材料、零配件、包装材料和其他物料以及自用的交通工具、办公用品,由海南省人民政府自行审批。
第十二条 在海南岛举办的企业(国家银行和保险公司除外),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均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另按应纳税额附征10%的地方所得税。其中:
(一)从事港口、码头、机场、公路、铁路、电站、煤矿、水利等基础设施开发经营的企业和从事农业开发经营的企业,经营期限在十五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二)从事工业、交通运输业等生产性行业的企业经营期限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其中被海南省人民政府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的,第六年至第八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三)从事工业、农业等生产性行业的企业,在按照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当年可以减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从事服务性行业的企业,投资总额超过五百万美元或者二千万人民币,经营期限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和第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对海南岛内的企业征收的地方所得税,需要给予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优惠的,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三条 境外投资者在海南岛内没有设立机构而有来源于海南岛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除依法免征所得税者外,均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需要给予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优惠的,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四条 在海南岛举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持有25%以上股份的企业均享有进出口经营权,其他企业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也可以享有进出口经营权,进口本企业生产、经营必需的货物,出口本企业的产品。
第十五条 海南岛内的企业进口本企业建设和生产所必需的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配件、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物料,以及办公用品,均免征关税、产品税或增值税。
海南岛内的企业进口供岛内市场销售的货物,减半征收关税、产品税或增值税。
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海南岛内的企业生产的产品出口。对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免征出口关税,除原油、成品油和国家另有规定的少数产品外,退还已征的产品税或增值税。
第十七条 海南岛内的企业生产的产品在岛内市场销售的,除矿物油、烟、酒和海南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少数产品减半征收产品税或增值税外,其余免征产品税或增值税。含有进口料件的,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免征或者补征进口料件的关税、产品税或增值税。
企业生产的产品销往境内其他地区,除国家限制进口的产品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批外,其余产品均可自主销售,但应照章征收产品税或增值税;含有进口料件的照章补征进口料件的关税、产品税或增值税。
海南岛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产品内销,符合国家以产顶进办法规定的,可以申请以产顶进。
第十八条 海南岛内的企业出口产品和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取得的外汇收入,均可保留现汇,按当地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管理。
企业可以在海南岛或者境内其他地区的外汇调剂市场调剂外汇余缺、平衡收支。
第十九条 境外投资者从在海南岛投资举办的企业获得的利润,可以从企业的外汇存款帐户自由汇往境外,免缴汇出额的所得税。
境外投资者将从海南岛内的企业获得的利润,在境内再投资,期限不少于五年的,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税款的40%;如果投资用于海南岛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开发企业、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
境内投资者从海南岛内的企业获得的利润,可以自由汇往境内其他地区。汇往境内其他地区的利润,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十年内不再补缴所得税。
第二十条 凡与我国有外交关系或者官方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外国人,到海南岛洽谈投资、贸易,进行经济技术交流、探亲、旅游,停留时间不超过十五天的,可临时在海口或三亚口岸办理入境签证手续;如有正当理由需要延长在海南岛内的停留期限或者转往境内其他地区,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签证延期或加签手续。
在海南岛常驻的外国人、投资举办企业或者参加开发建设工作的外国人及其随行眷属,海南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其申请,签发前往海南岛的多次入境签证。
第二十一条 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华侨,凡持有国务院主管部门及其授权机关签发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前往海南岛及转往境内其他地区或者出境,无需办理签证。台湾同胞可以直接在海南岛的口岸申领《台湾同胞旅行证明》。
海南省的国内单位向境外派出经济、贸易、旅游机构,到境外举办企业,其人员出国,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授权海南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未尽事项,海南省人民政府可按照国家有关经济特区的规定办理。
本规定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海南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法律分析】1.支持海南设立国际能源、航运、大宗商品、产权、股权、碳排放权等交易场所,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体系。2.支持海南积极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和数字经济,推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卫星导航、人工智能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3.支持海南加强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建设,建设以天然橡胶为主的国际热带农产品交易中心、定价中心、价格指数发布中心;支持设立热带农产品拍卖中心。4.支持海南布局建设一批重大科研基地设施和条件平台,建设航天领域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和国家深海基地南方中心,打造空间科技创新战略高地。5.支持海南建立符合科研规律的科技创新管理制度和国际科技合作机制;支持设立国际离岸创新创业示范区。6.支持海南建设现代化海洋牧场,推进“智慧海洋”建设,把海南打造成海洋强省;支持海南加快推进海洋资源开发服务保障基地和海上救援基地建设。7.支持海南积极开展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建设热带雨林等国家公园。8.支持海南高标准布局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消费商圈,完善“互联网+”消费生态体系,建设“智能店铺”、“智慧商圈”;支持完善跨境消费服务功能。9.依托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大力发展国际医疗旅游和高端医疗服务,对先行区范围内确需进口的、关税税率较高的部分医疗器械研究适当降低关税;支持开展干细胞临床前沿医疗技术研究项目。10.支持海南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举办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鼓励国内知名高校和研究机构在海南设立分支机构。11.支持海南建设国家体育训练南方基地和省级体育中心,鼓励发展沙滩运动、水上运动、赛马运动等项目,打造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12.支持海南推进总部基地建设,鼓励跨国企业、国内大型企业集团在海南设立国际总部和区域总部。13.支持三亚等邮轮港口参与中资方便旗邮轮公海游试点,将海南纳入国际旅游“一程多站”航线,对境外游艇开展临时开放水域审批试点;支持外国旅游团乘坐邮轮15天入境免签政策。14.支持跨国公司、贸易公司建立和发展全球或区域贸易网络,打造区域性离岸贸易中心。15.支持举办国际商品博览会、国际电影节、中国(海南)国际海洋产业博览会等大型国际展览会、节庆活动,以及文化旅游、国际品牌等适合海南产业特点的展会。16.支持与“一带一路”国家开展科技人文交流、共建联合实验室、科技园区合作、技术转移等科技创新合作;支持“一带一路”国家在海南设立领事机构。17.支持发展跨境电商、全球维修等业态,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完善和提升海关监管、金融、物流等支持体系,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网购保税业务。18.支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设立国际文化艺术品交易场所,依法合规开展面向全球的保税文化艺术品、拍卖、交易业务持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两头在外”航空维修业态实行保税监管。19.支持具备资质的供油企业开展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供应业务,建设保税油供应基地。20.支持建立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推动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法律依据】《中共琼海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吹响了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迈向全面建设引领海南东部区域发展的现代化国际化中心城市新征程的动员号,然而我市长期以来缺少普惠性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支撑,未能与我市的投资环境、营商环境相辅相成形成综合比较优势的招商引资竞争力。在此招商引资形势下,对于以打造海南经济社会发展第四极为战略目标,拟在“十四五”时期全面建设引领海南东部区域发展的现代化国际化中心城市的琼海市而言,抓紧出台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发展的琼海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尤为必要,对进一步加大我市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更多的外来资金、人才、技术、项目等要素集聚,加快琼海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
法律分析:五个项目:
一是三亚河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修复等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项目;
二是海南大学生物医学与健康研究中心等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发展项目;
三是基于5G物联网的海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等智慧海南建设项目;
四是海口新海滚装码头客运综合枢纽站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五是国家(三亚)隔检中心(一期)等公共服务提升项目。
政策扶持是指国家或者地方政府在制定区域发展计划或规划纲要时,针对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采取重点倾斜、优先扶持某些产业或部门的措施,促使它们优先发展,快速发展,以期带动其他产业的共同发展,从而促进整个地区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其扶持项目主要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设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2021年2月19日,市招商局向市政府呈报《关于恳请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请示》(海招字_2021_12号)。2月25日,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该《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节点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至3月7日。同日,由市政府转文至市委人才发展局、市发改委、市资规局、市旅文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等16个部门征求意见。意见收集汇总期间,根据市司法局的意见又补充征求了市委宣传部和海南省琼东国家安全局等2个部门的意见。截至3月12日,18个部门意见汇总完毕,尚未收到社会人士意见反馈。 一、国家赋予洋浦的政策1、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相关政策实行资金、人员、货物、数据跨境流动自由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财税制度。2、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深化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对外开放,取消船舶制造与维修外资股比限制,取消国际海上运输公司、国际船舶代理公司外资股比限制,取消新能源汽车制造外资准入限制。3、保税港区政策实行“一线放开,二线高效管住”的货物进境管理;国内货物入区退税;区内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免税。4、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政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进口急需的研发设计、节能环保和环境服务给予财政贴息。 二、洋浦经济开发区政策1、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世界500强或中国500强企业落户开发区最高奖励2000万元;连续3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全额扶持;土地按成本价供给,固定资产投资最高扶持1亿元,并给予贷款贴息;厂房租赁实行“三免两减半” (第1-3年免租金,第4-5年租金减半);保税加工及维修最高扶持1000万元。2、鼓励人才引进在开发区工作的外籍人才及港澳台人员,在开发区缴纳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0%计算的税额部分,由开发区给予补贴。 免费人才公寓及赠送产权:全职工作满5年,由政府无偿赠予80%产权,满8年无偿赠予100%产权。货币补贴:对引进人才住房租赁予以补贴,每月最高5000元,购房补贴每年最高6万元。配租配售:以优惠的租金或销售价格向人才租赁或出售房屋。3、总部经济扶持生产性企业:增值税最高可享受6.5%的扶持,企业所得税最高可享受13%的扶持。商贸型企业:增值税最高可享受28%的扶持,企业所得税最高可享受21%的扶持。交通运输、物流中介代理等现代服务业企业:增值税最高可享受39%的扶持,企业所得税最高可享受21%的扶持。4、招商引资奖励引进内外资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引进纳税型企业:单个引荐人最高奖励300万元。5、创新驱动奖励科研机构、孵化器与众创空间最高一次性奖励20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最高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等。6、外向型经济扶持在洋浦保税港区内注册的企业根据不同业务类型最高可享受500万元的资金扶持。7、企业上市奖励对在洋浦申请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达300万元资金扶持。 法律依据:《三亚市招商引资管理办法》第十条 招商引资主服务部门和要素保障部门可根据需要自行组建招商团队,具体负责执行招商引资活动和跟踪服务工作,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法律分析:深远海养殖、加工产业及装备示范应用 、深海鱼油、蛋白粉、甲壳素提取等水产品加工 、红酒、牛羊肉、牛奶、冻品、燕窝等进口食品的深加工制造、热带农林产品精深加工等。
法律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的通知
第一条 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与运营 。
第二条 热带经济林基地建设 。
第三条 动植物药材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19 年)》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海南12个重点产业包括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和农村发展、旅游产业、互联网产业、医疗健康产业、现代金融服务业、会展业、现代物流业、油气开发及加工产业链延伸、医药产业、低碳制造业、房地产业、高新技术教育文化体育产业。资金重点倾斜以下几个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和农村发展整合资金20.4亿元,用于支持优化农业种养结构调整、完善农业基础设施、扶贫开发等方面;教育产业投入16.6亿元,支持学前教育发展、城乡义务教育保障等方面;互联网产业安排5亿元,用于互联网产业基地及孵化器建设、互联网人才引进和保留等方面;现代金融服务业投入4.3亿元,用于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和奖补等方面。政策扶持是指国家或者地方政府在制定区域发展计划或规划纲要时,针对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采取重点倾斜、优先扶持某些产业或部门的措施,促使它们优先发展,快速发展,以期带动其他产业的共同发展,从而促进整个地区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其扶持项目主要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设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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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海口招商引资最新政策文件,海口招商政策汇编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严兴
内容审核:杨建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