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招商引资服务团2025,乡镇机构设置,法律分析:乡镇设置党政机构7个,均为正股级。(1)党政办公室。协助乡镇领导处理党委、人大、政府日常事务和政协委员联络事务;负责党委、人大、政府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重要文稿、综合调
法律分析:乡镇设置党政机构7个,均为正股级。(1)党政办公室。协助乡镇领导处理党委、人大、政府日常事务和政协委员联络事务;负责党委、人大、政府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重要文稿、综合调研、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会务、接待、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督查督办、综合考核等工作。(2)党建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宣传、统战、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日常工作。(3)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和扶贫办公室)。负责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协调推进工业经济、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交通公路、农业、水利、移民、扶贫等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经济社会调查统计工作;负责脱贫攻坚、农业农村、农业机械、畜牧兽医水产渔政、水利、移民开发、农民负担监督等方面的综合行政管理工作。(4)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科技、教育、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民政、社会救助、社区建设、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与计划生育、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民族宗教、侨务、退役军人事务等方面的综合行政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十七条 政务院的政务会议,每周举行一次,由总理负责召集。总理根据需要,或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政务委员的请求,得提前或延期召开会议。政务院的会议,须有政务委员过半数的出席始得开会,须有出席政务委员过半数的同意始得通过决议。政务院的决议和命令,以总理单独签署行之,或由总理签署外并由有关各委、部、会、院、署、行的首长副署行之。
法律分析:乡镇机构改革旨在全面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通过设立综合性办事机构,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改变过去”七站八所”条块平行、分而治之的混乱局面。经过新一轮的机构改革,目前乡镇机构“中心化”趋势已经非常明显,大致有以下设置:
一、内设机构,一般设五到七个部门:党政办、党建办、经事办、社事办、乡村振兴办、纪检监察办公室、退役军人办。
二、下属事业机构除了内设机关,乡镇将原来的七站八所大部分整合成三到五个事务中心,承担各类管理、便民服务和执法职责。机构大致有:
1、便民服务中心。也就是政务服务中心,将原来各站所涉及到审批、办理、对外服务职责整合道该中心,作为政府窗口单位,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
2、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宣贯农村农林水利等政策,监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集体资产,指导农业社会化和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农机管理、农技服务等工作。
3、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承担乡镇国土、规划、城建、交通、棚改等相关事务的审批服务工作。
4、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筹原来的站所执法职能,建立一支执法队伍,承担辖区综合执法工作,避免多头执法。
其中便民服务中心和综合执法大队为副科级设置,在乡镇和职能机构中是少有的几个副科级单位。
法律依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对地方机构改革作出了具体部署。推进地方机构改革的核心是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正确理解和科学把握新时代中央与地方关系,在确保集中统一领导前提下,统筹省市县、党政群各级各类机构,增强省以下机构自主权,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理顺规范垂直管理和地方分级管理体制,夯实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
法律分析:乡镇政府组成部门有:
(一)党群工作局(挂“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
(二)经济发展局(挂“环境保护工作办公室”牌子);
(三)建设局;
(四)农村工作局;
(五)社会事业局(挂“食品安全办公室”牌子);
(六)财政局;
(七)社会管理服务中心(挂“政法和综治办公室”牌子);
(八)综合执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其合署办公);
(九)便民服务中心。
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六十八条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法律分析:党政内设机构:(一)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承担镇党委、政府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政策调研、政务监督工作,负责文秘、机要、保密、信息、会务、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做好组织、宣传、纪检、统战、武装、群团等工作;负责干部、人才、人事、机构编制和老干部工作。(二)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乡村振兴、精准扶贫等方针、政策;负责监督管理减轻农民负担;负责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农业、农机技术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防治;负责辖区水利建设规划;负责动物防疫及检疫、移民安置、河长制、林业等其他工作。扶贫工作站与农业农村办公室综合设置(三)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承担指导推进公共服务综合管理,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医疗保障、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残疾人权益保障等方面工作;负责退役军人相关服务工作。退役军人服务站与社会事务办公室综合设置。(四)财政经济办公室。负责经济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落实一、二、三产业的指导、管理;负责招商引资、公共资产和集体资产管理、科技科普、统计等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负责财政、协税、审计及村级账务管理。(五)社会治理办公室(综治中心、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等工作,加强网格化社会治理服务工作,指导协调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和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协调综治工作平台;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各种自然灾害和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对预案的制定和执行。事业单位:(一)便民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集中受理和办理与群众、企业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审批)服务、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事项;负责代办各类外来投资项目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加强乡政务服务大厅及网上服务平台建设,指导辖区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建设,充分发挥综合便民服务作用。(二)综合行政执法队。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统一授权,以宝峰镇名义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主要负责辖区内卫生健康、文化广电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城镇建设管理、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权,并接受有关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六十一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五)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七)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分析:
乡镇设置党政机构7个,均为正股级。(1)党政办公室。协助乡镇领导处理党委、人大、政府日常事务和政协委员联络事务;负责党委、人大、政府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重要文稿、综合调研、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会务、接待、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督查督办、综合考核等工作。(2)党建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宣传、统战、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日常工作。(3)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和扶贫办公室)。负责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协调推进工业经济、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交通公路、农业、水利、移民、扶贫等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经济社会调查统计工作;负责脱贫攻坚、农业农村、农业机械、畜牧兽医水产渔政、水利、移民开发、农民负担监督等方面的综合行政管理工作。(4)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科技、教育、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民政、社会救助、社区建设、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与计划生育、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民族宗教、侨务、退役军人事务等方面的综合行政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十七条
政务院的政务会议,每周举行一次,由总理负责召集。总理根据需要,或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政务委员的请求,得提前或延期召开会议。政务院的会议,须有政务委员过半数的出席始得开会,须有出席政务委员过半数的同意始得通过决议。政务院的决议和命令,以总理单独签署行之,或由总理签署外并由有关各委、部、会、院、署、行的首长副署行之。
法律分析:
共设置7个:
1、党政办公室。主要承担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及党工委、人大、办事处、政协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目标任务的督查落实考核等;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调研、保密、机要、档案、会务、接待、政务公开等工作;承办上级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党建群团工作办公室。主要承担机关事业单位、村居(社区)、“两新”组织等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等基层党建工作;负责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监察、武装工作;综合协调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办公室)。主要承担工业、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招商引资、金融、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统计等职责;负责财政预算编制、执行及管理;负责各类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业产业化示范引导、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职责;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
4、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和计划生育、市场监管、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5、社会稳定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众工作、信访、民族宗教以及其他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等应急管理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负责自然灾害的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自救、灾后救助等工作,综合协调安全生产类及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法庭、检察室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所辖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有关信息采集、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
6、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根据省政府授权,负责限额以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限额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街道、村居(社区)规划建设管理、棚户区和危房改造、房屋安全、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公共设施建设管理、人居环境改善、环卫一体化等方面的工作;负责环境资源综合保护和规划利用;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大气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和工矿污染监管等方面工作。
7、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指挥辖区内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牵头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及网格化执法管理模式等工作。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以职责的科学配置为基础,综合设置,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合理、机构精简、权责一致,决策和执行相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适时调整。但是,在一届政府任期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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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政协招商引资服务团是干嘛的,政协招商引资倡议书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彭子乐
内容审核:王学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