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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招商引资落地政策最新2025,贵州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的主要举措有 法律问题:今日招商引资更新

  • 发布时间:

    2025-05-20 15:45:15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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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招商引资落地政策最新2025,贵州养老服务领域首部地方性法规出台——为完善养老服务提供法治保障,在9月29日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我国老龄化进

贵州招商引资落地政策最新2025,贵州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的主要举措有 法律问题:今日招商引资更新

  • ● 圣运推荐:贵州招商引资落地政策最新2025,贵州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的主要举措有 法律问题:今日招商引资更新
  • 一、贵州招商引资落地政策最新2025,贵州养老服务领域首部地方性法规出台——为完善养老服务提供法治保障

    在9月29日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逐渐加快,老有所养已经成为老百姓关心的重大民生问题。截至2020年底,贵州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593.1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5.38%,其中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445.8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1.56%。《条例》的出台,既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迫切需要,也是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的迫切需要,还是解决养老服务领域困难和问题,以及将政策制度和工作经验上升为地方法规的迫切需要。《条例》作为我省养老服务领域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对我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规范养老服务工作、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条例》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共分10章90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基本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与康养、扶持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条例》突破了许多困扰贵州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多年的瓶颈,初步确立了以法律为纲领、国务院政策文件为基础、部门专项政策和标准为支撑的养老服务制度体系。
          建立责任体系 强化制度保障
          记者了解到,自2019年8月以来,贵州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同省民政厅、省司法厅先后赴省内外多地开展调研,召开相关部门、企业、社会组织、养老机构、养老人才培训单位等各层面座谈会、论证会。在认真梳理、充分吸纳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情况下,《条例》提交审议,于今年7月29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
          在加强组织领导方面,强化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责任落实、考核问责。要求纵向压实省、市、县、乡、村各级责任体系,横向压实民政、卫生健康、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责任,明确有关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根据职责或者章程参与养老服务工作,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面覆盖的责任体系。
          在养老服务体系化建设方面,对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进行系统谋划和统筹安排,对基本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与康养逐一设立专章进行明确,确保养老服务体系各方面各环节形成有机联系整体。
          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方面,强化医养结合,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卫生设施的布局,将两者同址或者临近设置。鼓励养老机构依法设立医疗机构,鼓励医疗机构依法设立养老机构。
          同时,《条例》还对政府、市场、家庭、个人的责任边界进行了划分。规定省政府建立养老服务工作协调机制,省级民政部门和市(州)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养老服务协调机制的决策,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养老服务工作。各级政府和社会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和康复护理服务,以家庭成员承担的赡养义务为基础,社会养老服务是不能替代家庭责任的。
          回应社会关切 体现人文关怀
          孝亲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纵览《条例》,处处体现人文关怀。明确规定全社会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开展敬老、爱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爱、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中医药部门应当为辖区老年人建立统一、规范的健康档案。对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提供1次免费的体检、中医体质辨识、中医药保健等健康管理服务。
          对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关注度高的职工陪护假制度,从起草阶段到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都是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条例》提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职工年满60周岁的父母或者由其赡养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鼓励所在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依据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给予职工陪护假。职工是独生子女的,每年陪护假累计不超过15天;职工是非独生子女的,每年陪护假累计不超过7天。职工在陪护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此外,《条例》还对物业服务企业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发挥作用提出了鼓励条款。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将小区闲置或者低效使用的房屋和设施改造用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因地制宜开办老年餐桌,提供文体健康指导、高龄独居老年人安全预警等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为让更多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条例》明确提供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现金,不得强制老年人使用智能设备。
          抓好贯彻落实 造福更多老人
          一项好政策的出台,关键还要看如何落地。
          为推进《条例》落实,贵州将积极用好优惠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强化部门联动,鼓励各地依托当地特色资源,开发健康养老、避暑养老、旅游养老、生态疗养等特色品牌康养项目,逐步培育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黔字号”健康养老产业品牌。
          “我们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和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动力,以城市失能老年人机构照护服务体系、城市居家上门照料服务体系、活力老年人康养服务体系、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和市场主体培育工程、养老行业综合监管工程‘四个体系两个工程’建设为抓手,注重发挥市场机制,注重质量效益,加强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通需求侧堵点,推动养老服务业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供需高水平动态平衡的良好局面。”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力争让每个老年人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
          据介绍,省民政厅将对《条例》明确的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由省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任务落细落实。及时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政策措施和配套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对养老领域现有政策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做好政策制度的立、改、废工作,解决现行政策制度与《条例》规定不适应、不衔接等问题。积极围绕社会较为关注的条款、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重点解读和阐释,进一步回应社会关切。
          为做好《条例》的宣传,省民政厅将设计制作投放一批主题鲜明、创意新颖的公益广告,普及养老知识,传播养老文化,弘扬养老服务精神,使《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引导鼓励更多社会人士关心、支持、参与养老事业和产业。

    二、贵州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的主要举措有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一、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二、推动农村养老服务改革;三、加快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四、强化养老服务支撑保障体系;五、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法律依据:

    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若干措施》 近日,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印发《贵州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若干措施》,明确: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深化养老服务改革,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确保到2022年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推动农村养老服务改革

    加快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强化养老服务支撑保障体系

    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三、贵州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的主要举措有

    法律分析:一、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二、推动农村养老服务改革;三、加快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四、强化养老服务支撑保障体系;五、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法律依据: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若干措施》 近日,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印发《贵州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若干措施》,明确: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深化养老服务改革,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确保到2022年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推动农村养老服务改革

    加快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强化养老服务支撑保障体系

    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四、贵州养老服务业出台了哪些新规定

    五、贵州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的主要举措有哪些

    法律分析:各地将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县(市、区、特区)为单位编制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指南,规划建设一批带动性强、示范性好的优质项目。社会力量申办养老机构行政审批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办理,符合条件的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设立许可。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项目,将加大建设用地支持和资金扶持力度。鼓励改造闲置医院、厂房、学校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根据床位数标准、投资额度、招工人数标准考核,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并享受财政贴息的小额担保贷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八条 国家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第二十九条 国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有关部门制定医疗保险办法,应当对老年人给予照顾。

    第三十条 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

    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六、养老服务政策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指在城市各个社区建立养老护理服务中心,老年人仍然居住在自己家里,享受服务中心提供的营养和医疗护理以及心理咨询,并由服务中心派出经过训练的养老护理员按照约定时间到上门为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倾听老人诉说的亲情服务。

    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服务形式,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养老方式。是目前一种吸收了机构养老专业化服务和传统家庭养老优点的最理想的养老模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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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喻伟

    内容审核:杨建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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