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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地方属于禁养区,禁养区如何划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7-17 03:37:33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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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地方属于禁养区,禁养区主要分布在水源地区和人口密集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一)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

哪些地方属于禁养区,禁养区如何划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哪些地方属于禁养区

禁养区主要分布在水源地区和人口密集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四十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一、禁养区拆除有哪些补偿

禁养区拆除补偿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养殖场内禽畜建筑物和附属物补偿

这方面的补偿很好理解,实际上和一般房屋拆迁补偿区别不大,主要是针对养殖场所内不同结构的畜禽养殖建筑物,依据评估价,按照实际的建筑情况来进行补偿。畜禽建筑物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按不同建筑类型补偿。

一般而言,对禁养区的养殖场的建筑物,根据养殖户的实际意愿,只要不再饲养畜禽,不作强制拆除。自愿拆除的按建筑补偿标准补偿,只清除畜禽的,按畜禽补偿标准补偿。

2、养殖场内存栏畜禽的补助

由于各地划定禁养区的时间先后不同,导致预留给养殖场内存栏畜禽处置时间长短不一,这就要求政府在制定方案时对养殖户在禁养区内的存栏畜禽要合理设定自行处置期限;对来不及处置的畜禽,要根据现存的种畜禽经市场评估后,按照商品畜禽价格或者其他方式给予合理的补助。

3、养殖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作为养殖场所而言,可能场地规模大小不一,但停产停业损失肯定多多少少是存在的。一般停产停业损失,是指的企业因为拆迁不能进行正常经营所产生的所有损失,在计算该损失时不仅应当考虑被拆迁前的利润损失,还应当考虑目前的企业业务量、客户资源以及预期利益的损失。

因各地对“禁养”关停养殖场应当给予的停产停业计算的标准不一致,各个企业的盈利亏损情况也各不相同,因此,停产停业损失是拆迁补偿项目里弹性最大的一项,应当值得养殖户重点关注。

4、养殖场搬迁费用、搬迁损失

同样,作为养殖场所在“禁养”过程中也面临搬迁费用、搬迁损失,搬迁费除了将养殖场所内所有的机器设备、各项生产资料、办公用品从一个地方搬迁到另一个地方所产生的搬迁费用,还包括搬迁损失,主要是指这些机器设备、生产资料在搬迁过程中因拆、装所造成的机器设备损失、折旧、损耗等费用。如果是大型养殖企业拆迁,这部分的搬迁损失要委托专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二、关于限养区禁养区划定标准

法律分析:“禁养区的划定标准主要有四条:一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二是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三是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四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郑久坤说,前三条作为硬性标准是必须执行的,而第四条中的其他标准,各地可以根据当地的发展规划和需求来自主调节。

法律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三、禁养区如何划分?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一、在自家地里搞养殖大棚可以吗

1、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则一概不得占用建养殖场。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7条关于“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规定可知,基本农田只能用于粮、棉、油、蔬菜等种植业生产,而不能用于养殖业。

2、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非基本农田,则在符合《畜牧法》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用于建养殖场。《畜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二、养植用地土地使用证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畜禽养殖要尽量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个人提出项目建设书面申请,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畜牧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手续,经审核同意的予以项目备案;

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个人持畜牧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表,到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具体落实项目用地选址、合理确定用地位置、范围、面积等;

畜禽养殖个人与被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农村土地出租、转包合同,占用耕地的,还应写出复耕保证书;

畜禽养殖个人持项目备案表、土地出租或转包合同、标有尺寸的平面布置图、位置图(涉及占用耕地的还应出具复耕保证书)等文件资料,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经审核同意的予以用地备案。

土地确权

1、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或确定,简称确权。

2、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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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刘伟涛律师

来源:头条-哪些地方属于禁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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