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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鹤壁市、济源市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多少钱一亩2022,济源市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说呢?: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7-15 05:10:45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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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鹤壁市、济源市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多少钱一亩2022,2022年河南省鹤壁市、济源市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多少钱一亩?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都是根据各地制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计算出来的,各地计算比例略有不同,河南省土地补偿费占区片综合地价的4

河南省鹤壁市、济源市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多少钱一亩2022,济源市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说呢?: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河南省鹤壁市、济源市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多少钱一亩2022

2022年河南省鹤壁市、济源市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多少钱一亩?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都是根据各地制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计算出来的,各地计算比例略有不同,河南省土地补偿费占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占区片综合地价剩余的60%。


      土地补偿费不包括地上农作物补偿费(官方说法叫作“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农作物补偿费以各地公布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为准,社会保障费用以公布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为准。征收农用地以外土地的,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参照执行周边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按所在县(市、区)最高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河南省鹤壁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鹤壁市鹤山区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37000-43000元/亩(区片综合地价)×40%=14800-17200元/亩;永久基本农田征收补偿标准=43000元/亩(区片综合地价)×40%=17200元/亩。


      鹤壁市汤浚县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38000-48000元/亩(区片综合地价)×40%=15200-19200元/亩;永久基本农田征收补偿标准=48000元/亩(区片综合地价)×40%=19200元/亩。


      鹤壁市淇滨区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37000-83000元/亩(区片综合地价)×40%=14800-33200元/亩;永久基本农田征收补偿标准=83000元/亩(区片综合地价)×40%=33200元/亩。


      鹤壁市淇县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37500-49000元/亩(区片综合地价)×40%=15000-19600元/亩;永久基本农田征收补偿标准=49000元/亩(区片综合地价)×40%=19600元/亩。


      鹤壁市山城区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37000-83000元/亩(区片综合地价)×40%=14800-33200元/亩;永久基本农田征收补偿标准=83000元/亩(区片综合地价)×40%=33200元/亩。


      河南省鹤壁市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水浇地:土地平整、具备排灌条件、旱涝保收水浇地补偿标准2800元/亩;


      旱地:土质一般、无排灌条件旱地补偿标准2400元/亩;


      鱼塘:土质池底、池壁鱼塘,配套设施齐全、水质肥沃鱼塘补偿标准3000元/亩;硬化池底、池壁鱼塘,配套设施齐全、水质肥鱼塘沃补偿标准4000元/亩;


      菜地:土地肥沃、排灌条件齐全、旱涝保收、稳产高产菜地补偿标准3750元/亩;土地较肥沃、排灌条件齐全、旱涝保收、产量较高菜地补偿标准3350元/亩。


      河南省济源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济源市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39000-71500元/亩(区片综合地价)×40%=15600-28600元/亩;永久基本农田征收补偿标准=71500元/亩(区片综合地价)×40%=28600元/亩。


      河南省济源市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粮食作物:补偿标准1200元/亩;


      经济作物:补偿标准1800元/亩。


      土地征收(用)时,耕地上现有种植的农作物。

二、河南鹤壁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河南省鹤壁市市区的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鹿楼乡(罗村、元泉、马庄、陈家湾、东窑头、西窑头、中窑头、大峪、寺湾、后营、张庄、凉水井、故县、鹿楼、西鹿楼、桐家庄、胡丰、南窑)、上峪乡(水泉、柴家坡、上庄、上峪)、九州路办事处(西郭庄)的补偿标准60000元/亩。

石林镇(李古道、范家坟、淇洪、耿寺、柳涧)、鹿楼乡(西扒厂、东扒厂、汪流涧、肥泉)、九州路办事处(王升屯)、黎阳路办事处(棘针庄)的补偿标准49000元/亩。

鹤壁集镇(王家荒、张家荒、梁峪、郝家荒、东头、中山、北杨邑、郭家岗、龙卧、西杨邑、东杨邑、李家荒、北街、寺湾、赵家荒、东街、贾家、韩林涧、曹家、鹤壁集、井坡、南街、西街、古楼河、东马驹河、西马驹河、中马驹河、孙圣沟、杨家庄、教场、中杨邑、南杨邑)、姬家山乡(沙锅窑、娄家沟、姬家山、崔村沟)、石林镇(胡家沟、三家村、温家沟、小寨沟、西酒寺、宋沟、店庄、苗庄、沈柏、柏乐、卜家沟)、金山办事处(岔河、东柴厂、冷泉、山后、许沟、蔡庄、后小屯、杨小屯、下庞、庞村、户堂、辛村、刘庄、弓家庄新村(弓家庄村))、上峪乡(邪矿、卓坡、朔泉、西柴厂、中柴厂、安乐洞、后沟、鹿厂)、大河涧乡(赵家厂、石鼓沟、张公堰、洪峪、大河涧、毛连洞、潘家荒(潘荒)、窑家、肖横岭、小河涧)、大赉店镇(田辛庄、翟村、李福营、姬屯、曹庄、七里铺、小李庄、北董庄、斜里、河头、侯小屯、刘长屯、小八角、大八角、周庄、申屯、高庙、侯庄、焦庄、曹洼、岳庄、杨庄、东臣投、葫芦套、西许洼、东许洼、孟庄、镇林场、国营农场二分厂、镇政府)、九州路办事处(西臣投、大赉店、崔庄)、长江路办事处(小辛庄、桃园、牛庄、姜庄、郭小屯、大辛庄、吕庄村)、钜桥镇(化皮屯村、草屯村、钜桥村、冢儿章、耿屯村、钮庄村、后樊庄(后凡庄)、王下雾村(王下务村)、艾庄村、西白庄村、李常村、老鸦章村、汪常村、刘洼村、三里屯、路屯、周园村、高庄村、邢庄村、聂下雾村(聂下务村)、连洼村、东高村、岗坡村、郑常村、枣林村、马常村、北郭庄村、王寨村、申寨村、赵庄村、唐庄村、姬庄村、刘寨村、盘石头村、野猪泉村、原种场、农科所、镇林场、国营农场二分厂)的补偿标准43000元/亩。

鹤壁集镇(后蜀村、前蜀村、龙宫、焦家沟、王吕寨、郭吕寨、窦马庄、王马庄、毕吕寨、贾吕寨、杨吕寨、大吕寨、梨林头、石碑头)、姬家山乡(黄庙沟、张陆沟、高洞沟、蒋家顶、东齐、土门、石门、西顶、张家沟、孤尾沟、施家沟)、石林镇(罗庄、北唐宋、黑家岗、西马村、东马村、南唐宋、军王庄、西石林、前马村、中石林、东石林、郑沟、后柳江、大磨屯、前柳江、赖家河、西寺望台、东寺望台、黑塔、白寨、时丰、张家爻、施古道)、上峪乡(柏尖山、桑园、纸坊、南山、白龙庙、老望岩)、大河涧乡(窑洞、谭峪、马横岭、牛横岭、弓家庄、河口、杨寨沟)的补偿标准37000元/亩。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一、征地补偿款发放时间是什么时候?

应先补偿、后征收。即应在征收之前补偿到位。

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法;征地要在征地范围内对征地文号、补偿标准等予以公告,保证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听证权,否则属于程序违法;补偿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当地制定,也可以通过评估确定补偿;如果征地违法的话,可以拒绝交出土地。

三、济源市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说呢?

济源市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如下:办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三、安置补助费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四、按照本条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五、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应当属于个人的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付给本人外,其他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乡(镇)村商定处理,用于组织被征地单位发展生产、安排多余劳动力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占用。

六、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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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张小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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