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耕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土地管理法》四十七条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占用耕地补偿标准
占用耕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具体如下:
1、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
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复耕地补偿标准
复耕地的补偿标准为按照具体的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包括了:
1、土地复耕的补偿费,按照实际减产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计算,由企业或者个人根据每年造成的实际损失,逐年缴纳。其他土地损失补偿标准参照耕地损失补偿标准,减半征收;
2、赔偿损失也可以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由复耕义务人与受损单位或者个人协商确定。
一、土地复耕范围包括:
1、由于露天采矿、取土、挖砂、采石等生产建设活动直接对地表造成破坏的土地;
2、由于地下开采等生产活动中引起地表下沉塌陷的土地;
3、工矿企业的排土场、尾矿场、电厂储灰场、钢厂灰渣、城市垃圾等压占的土地;
4、工业排污造成对土壤的污染池;
5、废弃的水利工程,因改线等原因废弃的各种道路(包括铁路、公路)路基、建筑搬迁等毁坏而遗弃的土地;
6、其他荒芜废弃地。
二、土地复垦的原则如下:
1、土地复垦实行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用地单位和个人承担土地复垦义务,土地复垦费用可以列入基本建设投资或生产成本;
2、土地复垦还采取谁复垦,谁受益的政策,复垦土地者可以优先取得土地使用权。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综上所述,土地复耕是指生产、建设过程中,对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耕种的状态的活动。按照实际减产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计算,由企业或者个人根据每年造成的实际损失,逐年缴纳。其他土地损失补偿标准参照耕地损失补偿标准,减半征收。
相关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农村耕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征地树木补偿标准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实践中,树木、果树拆迁补偿标准是:根据政府文件和当年果树市场估值,确定当年树苗价格和当年果树直径、高度、宽度。但是不同地方对幼龄作物的补偿标准不同。超过每亩规定的林木数的,按照标准给予补偿;低于规定的林木数的,按照每株相应的单价和实际统计的林木数给予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及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拆迁房补偿标准是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等于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加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土地征收的赔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按照耕地产值的6-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根据农业人口和耕地数量确定,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地方规定执行。如果安置补助费无法满足农民的生活需求,可以增加该费用,但总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土地产值的30倍。
法律分析
对于征收土地的赔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土地补偿费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改耕地被征收前三年的平均产值的6-10倍”。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标准规定。
2.安置补助费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的数量除以征地前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的4-6倍。
3.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4.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地上附着物主要指地上的工程物体。如水井晒谷场水渠房屋等。标准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答案补充以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拓展延伸
农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调整与影响
农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调整与影响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律法规的变化,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也需要不断调整。这涉及到政府对农民土地征收时所支付的补偿金额、补偿方式以及补偿标准的具体细则等方面。调整补偿标准可能会对农民的利益产生直接影响,因为补偿标准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农民的经济利益。同时,补偿标准的调整也会对土地利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产生重要影响。因此,政府在调整农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时应该充分考虑农民的合法权益,并与相关利益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以确保补偿标准的公平合理性,促进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结语
土地征收的赔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这些费用的计算标准和金额有所不同。如果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无法维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可根据相关程序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总额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调整农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需充分考虑农民权益,与相关利益方充分沟通和协商,以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一条 国家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八章 扶持措施 第六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性配套辅助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四条 使用已经沙化的国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享有不超过七十年的土地使用权。具体年限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使用已经沙化的集体所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治理者应当与土地所有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具体承包期限和当事人的其他权利、义务由承包合同双方依法在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根据土地承包合同向治理者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保护集体所有沙化土地治理者的土地使用权。
法律分析:耕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人员安置、地上附着物和幼苗。其中,土地补偿费和人员安置费的总和一般在前面3年年平均产值10-30倍。需要根据树龄、是否在盛果期等因素来估算林木、果树等地上物。菜地、大棚要看年产值,大棚还要补偿地上物的建筑重置成本。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应当依法全额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幼苗补偿,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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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杨建峰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农民耕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