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贺州平桂区公六公路拆迁补偿条例,关于广西贺州平桂区公六公路拆迁补偿条例的问题,由于具体的平桂区公六公路拆迁补偿条例可能并未公开发布或我并不具备最新的地方政策信息,因此无法直接提供该条例的详细内容。不过,我可以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
关于广西贺州平桂区公六公路拆迁补偿条例的问题,由于具体的平桂区公六公路拆迁补偿条例可能并未公开发布或我并不具备最新的地方政策信息,因此无法直接提供该条例的详细内容。不过,我可以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广西地区相关的拆迁补偿政策,为您概述可能的补偿内容。
一般而言,广西贺州平桂区公六公路拆迁补偿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房屋补偿费:这是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补偿费的计算通常基于被拆迁房屋的结构、折旧程度以及平方米单价。
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周转补偿费可能会根据临时居住条件和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进行补贴。
奖励性补偿费:这是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的补偿。具体的奖励办法和标准可能会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
除了上述的补偿费用外,如果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或者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拆迁补偿标准和政策可能会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为了获取最准确和最新的信息,建议您直接咨询广西贺州平桂区相关的政府部门或法律机构。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并不能替代专业的法律咨询。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
(一) 房屋拆迁补偿 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 房屋拆迁安置 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 安置补助费 +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非住宅房屋 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注: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9号)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含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体农用地(基本农田和自然保护区除外)的征收补偿。涉及征收基本农田的,按照不低于一般农用地征收补偿标准的1.1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按照不低于一般农用地征收补偿标准的0.4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按照一般农用地补偿标准的0.1至0.4倍进行补偿;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参照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进行补偿。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需要征收土地的,年产值按照当地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执行,补偿倍数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一、征地补偿费发放时间是多久
应先补偿、后征收。即应在征收之前补偿到位。
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法;征地要在征地范围内对征地文号、补偿标准等予以公告,保证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听证权,否则属于程序违法;补偿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当地制定,也可以通过评估确定补偿;如果征地违法的话,可以拒绝交出土地。
二、发生农村征地拆迁纠纷怎么解决
1、对于征地的行为不服的可以采用行政诉讼手段。
对于政府和用地单位的土地征用的行为,认为其存在违法性或者不符合程序规定的,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确实认为不合理的,对该政府部门判决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并处罚金。
2、对征地的决定不满的可以采用行政诉讼的手段。
政府是征地行为的主导者和执行者,对于政府、用地单位甚至是村组织的拆迁征地方案和行为都不满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上级政府部分对该征地的行为进行审查。如果该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的,可以撤销该行为。
3、没有按照补偿协议补偿的可以采用民事诉讼的方式。
政府征地时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征收或者是采用强制征地的手段征用的,造成村民财产损失的,可以就侵权之诉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根据案情进行民事判决,可以要求该部门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或者是回复原状等方式解决。
4、没有按照补偿协议补偿的也可采用协商或者是调解的方式来解决。
在征地补偿协议中约定可补偿费用的具体数额,征地部门在赔偿时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补偿的,可以先与对方进行协商,争取有恰当的解决方式。也可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进行调解,签订民事调解书,节省诉讼资源。
5、征地部门在征地前可以组织听证会和座谈会。
征地部门在下发征地方案前,可以就该征地的范围、征地的补偿项目和补偿款项等问题召开座谈会和听证会,听取专家和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科学民主决策,减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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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冯立影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贺州平桂区公六公路拆迁补偿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