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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第2058起胜案】安徽胜案:房屋遭遇暴力拆除未获任何赔偿?圣运律师助力成功获赔

  • 发布时间:

    2020-11-25 17: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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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杜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人民政府案情回顾 杜先生是安徽省淮北市

委托人:杜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杜先生是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凤凰社区居民,在该社区内拥有合法宅基地与房屋。因花庄路建设项目,杜先生的宅基地被征收,在相关部门未与杜先生达成征收补偿协议、补偿未到位的情况下,就对他的房屋进行了暴力拆除。不仅如此,在拆除过程中,杜先生的屋内财产也被毁坏,财产权益遭受到了巨大损失。因此,深感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张先生,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拟定了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并迅速启动了相关的程序。通过圣运律师的努力,在诉讼过程中,强拆行为已被确认违法。为了委托人能尽快获得合理赔偿,圣运律师及时协助杜先生向烈山镇人民政府提出了赔偿申请,但镇政府迟迟未予以任何答复。在整理了杜先生各项损失之后,圣运律师再次协助其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判令烈山镇政府赔偿经济损失。
 
    圣运律师认为,首先,镇政府在明显程序违法的情况下对房屋进行暴力拆除的行为,构成了重大明显的违法,因此对于此行为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赔偿。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本案中,杜先生的房屋和搬迁费损失应属于“其他损害”的范围,应按照直接损失给予其赔偿。针对赔偿标准,在行政赔偿案件中,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在本案中,镇政府的强拆行为导致了杜先生的房屋财产严重毁损,镇政府提供的证据又无法充分证明房屋的真实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应综合政府发布相关标准及有利于原告的原则,对杜先生的损失进行赔偿。

诉讼结果

    法院经查明案情后,在圣运律师的精彩开庭表现后,也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人民政府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杜先生的损失和搬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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