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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拆迁案例:只需1分钟,看征地拆迁信息是否与你有关!

  • 发布时间:

    2018-07-30 16: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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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越来越多的关注市容市貌,同时在国家对城镇化的大力推动下,拆迁热在全国各地紧锣密鼓地开展起来,随之

导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越来越多的关注“市容市貌”,同时在国家对城镇化的大力推动下,“拆迁热”在全国各地紧锣密鼓地开展起来,随之而来的征地拆迁违法、征收补偿不到位等现象频繁出现在老百姓生活中。但是,有时候,老百姓由于缺乏对征地拆迁知识的了解,面对拆迁房的违法拆迁束手无策,圣运律师提示大家,当面临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如果对该征地拆迁有疑问,要及时地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及时抓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时机,这无论对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是获取更高的补偿,都是至关重要的一步。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政府以“该申请信息与申请人无利害关系”或者“申请人申请的信息不存在”为由而未公开申请人申请的信息,那么,究竟怎样的信息才是与你有关的信息,是政府不能拒绝回答的信息呢?圣运律师结合案例将带您彻彻底底解读怎样才能使政府公开你所申请的信息。
直达案情
       2016年9月25日,原告何先生等七人向被告开发区管委会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希望能够得知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京九路某街道办事处某社区2003年征地拆迁的安置户数及名单,既然要拆迁,必然少不了征地拆迁范围、被征收拆迁人的信息及补偿安置等文件,可谁知,被告却迟迟没有作出答复,等待许久的何先生等七名原告面对拆迁的事宜,怎么能坐得住呢,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圣运律师的帮助下,何先生向法院起诉,最终获得了其申请的信息。 
为你解读
       被征地农民有权知道与自身合法权益有关的征地拆迁内容,如:征地拆迁的法规政策、补偿安置方案、工作程序等,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这些都是与被征收人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息息相关的信息材料,其有权获得这些信息。征地拆迁虽然由政府主持,但也正因如此,存在大量的手续不全、程序不合法的违法拆迁,暗箱操作的情况也大量存在着。为了隐瞒这些违法点,政府经常堂而皇之地说该信息与申请人无关,而拒绝公开,为此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对公民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做了明确规定,对于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有关的信息,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该条中的“三需要”(生产、生活、科研)要求不是为申请人设定的举证义务,必须有具体的证据证明“三需要”,申请人只要能够合理的说明生产、生活、科研的需要,即符合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条件。
       本案中,原告申请的信息为拆迁安置户数与名单,作为征地拆案范围内的被拆迁户,当然与其有利害关系,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判决被告应当向原告公开其申请的信息。
       注意!如果公民申请信息公开“找错了人”,政府也不能干脆利落地将申请人拒之门外,作为服务于人民的好政府,当然要为人民指引好正确的道路,送佛送到西,《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因此,在申请人“敲错门 找错人”时,政府要尽职尽责,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一切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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