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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拆迁系列之:镇政府违法强拆,法院确认违法

  • 发布时间:

    2018-07-30 15: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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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委托人所在地区:安徽省阜阳市案件类型:集体土地征收代理律师:徐荣海律师判决结果:确认镇政府作出的强拆《通知》违法一、案情


 
基本情况:
委托人所在地区:安徽省阜阳市
案件类型:集体土地征收
代理律师:徐荣海 律师
判决结果:确认镇政府作出的强拆《通知》违法
 
一、案情简介
 
       委托人王先生是安徽省阜阳市人,其所有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因某省道改建工程面临拆迁。因本次拆迁的补偿标准过低,王先生一直未与拆迁部门达成拆迁协议。
2013年6月王先生所在地的镇政府向其下发强拆《通知》,通知内容为“你处房屋在“某省道改造工程”征迁范围之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按照征迁安置工作指挥部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要求已过协议签订时限,现已经进入强制执行阶段,请你积极配合征迁工作,限你三日内到指挥部签订协议,否则将依法强拆,责任自负。”王先生收到该《通知》后,找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请求拆迁律师帮助维权。徐荣海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案件制作了详细的维权方案,并按部就班的启动了一系列法律程序。
 
二、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确认该次征地无批文
 
       王先生在徐律师的指导下,向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该省道改建工程的征地批文。经安徽省国土资源厅书面答复,确认该省道改建工程尚未取得征地批文。
 
三、诉镇政府强拆《通知》违法,法院全面支持我方诉讼请求
 
       徐律师针对该次征地无批文的违法情况,分别选择了若干个政府部门作为诉讼主体,提起了若干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徐律师经过研究,首先要打掉的,就是镇政府向王先生下发的这份强拆《通知》,因为该通知中有涉及强拆的内容,如果不及时打掉,王先生的房屋有被违法强拆的风险。 于是徐律师一纸诉状将该镇政府告上法院,要求人民法院确认:镇政府向王先生下发的强拆《通知》违法并予以撤销。经过法院开庭审理,最终人民法院判决确认镇政府向王先生作出的强拆《通知》违法。 镇政府收到判决后没有上诉,并向王先生作出了《关于撤销强拆通知的决定》。
 
拆迁律师案件点评:
 
       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主要是针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制度,抽象行政行为和内部行政行为是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1、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2、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单方行为;3、是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4、该行政行为是影响到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行为。
       本案中的镇政府向王先生下发的强拆《通知》,有强拆王先生房屋的具体内容,该内容直接影响到王先生的财产权益,所以是一种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在征地拆迁案件中,各级政府部门会下发很多《通知》、《决定》,如果这些《通知》、《决定》中的内容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四个构成要素,则都是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进行权利救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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