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用地目录》全文内容有哪些,《划拨用地目录》全文内容有哪些《划拨用地目录》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目录。二、符合本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
何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一、何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1、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目前,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三种:协议、招标、拍卖。在这三种方式中,招标和拍卖具有公开性、竞争性,一般不存在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现象;协议出让由于没有引入竞争机制,土地由...
国有土地使用权多少年,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多少年1,按照土地用途不同使用期限也不相同。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2,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
住户去世之后宅基地怎么办,一、住户去世之后宅基地怎么办1、住房去世后,宅基地收归经济集体所有,如果有继承人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并且继续享有宅基地使用权。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定义...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如何构成 ,一、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如何构成1、(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
土地登记代理人《法律知识》:平等原则,我国《民法典》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这是我国民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反映了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体现了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点。保定律师说法:所谓平等,是指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
2024年土地登记代理人《法律知识》:自愿原则,2024年土地登记代理人《法律知识》: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这意味着在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时,必须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在土地登记的具体操作中,自愿原则同样适用...
2024变更土地使用证需要哪些手续,一、变更土地使用证需要哪些手续1、变更土地使用证需要的手续是: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证明材料,根据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与地籍测量,审核通过...
征收集体土地审批程序以及要求,一、征收集体土地审批程序以及要求1、第一步: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需要征收土地,市、县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1、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2、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
城西区律师咨询收费标准?,青海省辖西宁市、海东市2个地级市和玉树州、海西州、海北州、海南州、黄南州、果洛州等6个民族自治州,共48县级行政单位。因此青海省律师收费标准适用于西宁、海东、玉树、海西、海北、海南、黄南、果洛等48个县级地区。青海...
哪些要素会构成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一、哪些要素会构成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1、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应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以下要素可构成本罪:犯罪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需要如何办理,一、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需要如何办理1、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的,使用人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后方能作为出资;2、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先依法征为国有土地后方能作为出...
有关物权法的基本法律知识(三),二十一、问:地役权可以单独转让、抵押吗?答:民法典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地役权也不得单独抵押。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要件,一、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必须是违反土...
有关物权法的基本法律知识(二),十一、问:建筑区划内的车位、车库属于业主的吗?答:民法典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
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如何处理,一、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如何处理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依该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即终止。由于土地使用权是一种有期限的他物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结果并不导致所有权的丧失。因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