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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4,广西产假最新政策2023: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 发布时间:

    2024-12-06 16:27:50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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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4,广西产假2024年新规定,广西的产假规定如下:1、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一孩增加产假60天,二孩增加产假70天,三孩增加产假80天。2、男方护理假累计不超过25天。3、产前检查陪护假累计不超过5天。

广西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4,广西产假最新政策2023: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一、广西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4,广西产假2024年新规定

广西的产假规定如下:

1、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一孩增加产假60天,二孩增加产假70天,三孩增加产假80天。

2、男方护理假累计不超过25天。

3、产前检查陪护假累计不超过5天。

4、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如抚育婴儿有困难,可享受最长十二个月的哺乳假。

产假申请流程:

1、女职工根据需要填写《女职工休生育假申请表》。

2、部门核准、签字、盖章。

3、人事处审核同意。

4、休生育假。

5、修完生育假需要填写《女职工生育假销假申请表》。

6、部门核准、签字、盖章。

7、人事处审核同意。

综上所述,广西2024年的产假新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妇女提供了额外的产假天数,同时为配偶设立了护理假,这些假期均视同出勤,工资和奖金照发。

【法律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50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25天。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女职工劳动环境保护自己特别管理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包括产前教育可以进行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如果是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国家婴儿,产假增加15天。女职工自己已经怀孕对于一个未满4个月时间进行人工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开始出现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广西产假最新政策2023

2023年广西产假最新政策如下: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享受产前检查陪护假五天;分娩后,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以外,一孩增加产假六十天,二孩增加产假七十天,三孩增加产假八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天;夫妻双方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十天;2、职工享受前款规定的假期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3、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生育保险有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建立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产假期间工资待遇如下:1、如果没有参加生育保险,那么的产假工资,按照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如下:(1)产前假期间,妊娠七个月以上,女职工可根据具体情况向用人单位提出请产前假的申请,经用人单位批准后即可享受两个月的产前假。在这期间工资应按照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放;(2)保胎假期间,女性职工在保胎期间的工资应按照所在单位病假的待遇进行处理,也就是说女性职工在胞胎期间只能按照病假的标准领取工资。病假工资的发放标准则根据所在单位的具体规定来执行; (3)产假期间,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以及丈夫在陪产期间的工资标准都不应低于本人的标准工资;2、如果已经参加生育保险,那么在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具体如下:(1)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2)职工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综上所述,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这里的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应是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法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享受产前检查陪护假五天;分娩后,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以外,一孩增加产假六十天,二孩增加产假七十天,三孩增加产假八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天;夫妻双方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十天。职工享受前款规定的假期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生育保险有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建立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

三、广西产假多少天2021年新规定

2021年新规定广西产假最多有148天。其中国家规定的产假有98天,而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5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25日。且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四、广西育儿假2023年新规定

广西育儿假2023最新政策规定如下: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再享受80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的育儿假。休假期限不因变更用人单位而重置或者增减,休假方式由用人单位与职工根据实际情况商定。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二孩以上的家庭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可以适当调整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另行制定。3、对本市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实施公租房保障时,可以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对有未成年子女的三孩家庭按规定给予优先保障。4、强调要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给予其子女护理假。同时,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日常照料等必要的扶助补助。4、还提到,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发放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者低收费托养服务;对住房困难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对有就业意愿的,予以优先就业帮扶。5、特别提到,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幼儿。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在属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引下,结合实际提供托管服务。育儿假需要提供以下证明:1、结婚证、户口簿以及本人免冠一寸近照一张;2、村民或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3、《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4、已生育子女的,应当提交由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综上所述,育儿假是对工作已经满了一年的育龄夫妇提供的假期,需要在参加育儿假前的一个月内向单位或者企业提出申请。【法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夫妻双方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十天。每年的育儿假可以分散休,也可以连续休,应在当年休完,不结转至下一年;同期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子女未满3周岁的,育儿假不叠加计算。

五、广西产假多少天

广西女职工的产假与生育假相加,生育期间,可有158天假期。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加大对婴幼儿家庭照护的支持力度,除享受法定的假期外,产妇配偶享有护理假20日,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10日育儿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一、产假天数: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二、产假流程怎么走:1、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3、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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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广西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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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杜瑶

内容审核:苗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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