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工作程序,土地征收的工作程序是什么,法律分析:一、经研究确定征地拆迁范围相关部门制定最终征地拆迁范围。二、征地前期摸底调查。三、动迁和签订补偿协议。四、被拆迁房屋交接程序。五、被拆迁房屋搬迁奖励及补偿款领取办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法律分析:
一、经研究确定征地拆迁范围相关部门制定最终征地拆迁范围。
二、征地前期摸底调查。
三、动迁和签订补偿协议。
四、被拆迁房屋交接程序。
五、被拆迁房屋搬迁奖励及补偿款领取办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第一、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政府应当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然后由主管部门依据发布的征地公告,组织勘测定界调查。
第二、土地主管部门自勘测调查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要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在权利人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权利人可以对补偿方案要求听证。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没有异议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第三、自依法批准土地征收之日起3个月内,征收部门依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和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规定程序足额支付给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被征收土地权利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清理附着物,并移交土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法律分析: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国有土地征收程序:第一步:前置程序1、拟征地告知2、对土地现状进行调查确认第二步: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第三步:发布征地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第四步:确定补偿安置赔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法律分析:土地征收是必须要经过国务院以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再经土地管理部门同意,才能够向土地征收所在地发出征收公告。土地征收其主管部门是国土资源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五条 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
●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性强
●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有哪些
●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是什么
●土地征收工作程序规定
●土地征收工作流程
●土地征收程序的五个基本流程文库
●土地征收征用流程
●土地征收程序流程图
●土地征收程序规定
●土地征收的工作程序是什么意思
●土地征收的工作程序是什么意思
●土地征收的工作程序是什么样的
●土地征收工作流程
●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
●土地征收程序的五个基本流程文库
●土地征收的基本程序
●土地征收程序流程图
●土地征收必须走10个流程
●土地征收征用流程
●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内容有哪些,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有哪些: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土地征收细则全文最新,2021年土地增值税税率一览表: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土地征收标准以批文时间,土地征收批文有没有有效期: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土地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最新,土地使用税税率: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土地征收标准多久更新一次,土地征收时间的界定: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土地征收标准由谁制定,征地补偿标准由谁制定: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土地征收标准2023,2022年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土地征收标准是多少,国家征地标准多少钱一亩: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拆迁补偿款案例,拆迁补偿分配纠纷属于什么案由: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土地征收2020年新规定,2020年土地补偿标准: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东北土地征收最新政策,第三轮土地承包政策是什么: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山东农村土地征收最新政策,山东省最新土地补偿标准: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河南土地征收最新政策,河南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0: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大学拆迁老校区怎么补偿,上大学户口迁出后是否还能获得土地补偿款??: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拆迁补偿款返还,拆迁补偿款纠纷案由: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土地征收 条例实施时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性强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陶翔
内容审核:赵雪玲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