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的管理办法主要涉及申请条件、购房政策以及可能的征收补偿等方面。以下是对这些要点的详细解析:一、申请条件身份要求:购房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和户口薄等身份证明。这是申请安居型商品住房的基本前
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的管理办法主要涉及申请条件、购房政策以及可能的征收补偿等方面。以下是对这些要点的详细解析:
一、申请条件
身份要求:购房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和户口薄等身份证明。这是申请安居型商品住房的基本前提。
社保或税单要求:外地户口的购房者,以家庭为单位在当地可购买一套住宅,但必须提供五年内连续三年的社保或税单。这是确保购房者具备稳定收入来源和一定社会保障的重要条件。
购房数量限制:不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外地户口的购房者只能购买一套。这一限制旨在防止投机性购房,确保安居型商品住房真正用于满足居民的居住需求。
首付款要求:购房者必须有达到购房款总额三成比例的首付款。这是评估购房者经济实力和购房诚意的重要指标。
购房记录要求:购房者的家庭成员必须在外地没有购房记录。这一要求有助于确保安居型商品住房的公平分配,避免重复享受住房优惠政策。
信用与收入要求:购房者必须信用良好,收入稳定。这是保障购房者能够按时偿还贷款、维护良好社会秩序的关键因素。
二、购房政策
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的购房政策主要根据购房者的户籍和社保缴纳情况制定。非海南省户籍的购房者以及不同时间段落户海南省的购房者,需要满足不同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要求,方可在海口市购买相应数量的住房。这些政策旨在平衡住房需求与社会保障,确保安居型商品住房的合理分配。
三、征收补偿
在涉及海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时,安居型商品住房的补偿应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补偿内容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具体补偿标准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确保被征收人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综上所述,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的管理办法涉及多个方面,包括申请条件、购房政策以及征收补偿等。这些规定共同构成了确保安居型商品住房公平分配、合理使用的制度体系。
海南户籍:第一套房首先支付30%以上,第二套房按各市县、各银行规定执行。海口市规定,第一套房算的首付为40%,未结算的50%。人才落户到本省的,须提供本人在本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缴纳证明,可购买第1套住房(含二手房,不含产权式酒店);在第一套住房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6个月,方可购买第二套住房;落户海南首套住宅,首付30%;第二套住宅,三亚首付50%,其余市县40%,如果是在海口,在第一套房贷还完的情况下,首付40%,未还完的情况下70%。非住宅类,首套、第二套首付都是50%,贷款年限是10年。在特定条件下,没有户籍的外地人,也可以在海南买商品房住宅。主要有三种渠道,公司总部人员不在限购范围之内;至少有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缴纳证明;满足人才新政条件的。在特定方式下,没有户籍的外地人,也可以在海南买商品性用房。主要有商办房、商住房或公寓,不管这类房产如何推销,这类房产的土地属于商业用地,基础配套的是商业用水、商业用电及商务物业收费。
海南人才落户具体流程:
1.当然是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签署一份3年的劳动合同
2.携带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劳动合同前往办证中心挂号办理。
3.办证中心会根据材料,给出准予迁入证明(简称准迁证)
4.携带准迁证、身份证和户口本前往户籍所在地办理迁出证明,颜色同准迁证一样。
5.、迁出证明和准迁证在此带到办证中心即可办理户口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海南拆迁最新政策
住宅房屋补偿费标准:钢混,970元/平方米,房屋装饰装修及设施补偿费710元/平方米;砖混一类,780元/平方米,房屋装饰装修及设施补偿费580元/平方米;砖混二类710元/平方米,房屋装饰装修及设施补偿费580元/平方米;砖木,650元/平方米,房屋装饰装修及设施补偿费520元/平方米;土木,520元/平方米,房屋装饰装修及设施补偿费390元/平方米。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近日,《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单套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面向符合条件的海口本市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供应,销售价格原则上按海口市城镇居民家庭房价收入比不超过10倍或者不超过本市上年度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60%确定。《办法》自2021年5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办法》规章,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不受海口市年度商品住宅实施计划限制,单套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面向基层老师和医务人员销售的,单套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实行全装修和采取装配式建筑的方法建设。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安居型商品住房以现房形式销售,并按现房销售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法律依据,《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市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和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限制流转、公开公平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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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郭建炜律师
来源:头条-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