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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土地拆迁补偿征收,违反国家征地补偿标准如何解决:今日土地征收规定更新

  • 发布时间:

    2024-08-14 12:43:40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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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土地拆迁补偿征收,违反国家征地补偿标准如何解决,法律分析:违反国家征地补偿标准的解决:1、直接起诉至国土资源部。农民可通过举报的方式,直接举报给 国土资源部、中纪委监察部等有关部门,来阻止地方政府的违法征地拆迁。2、依法维护农民的土

非法占用土地拆迁补偿征收,违反国家征地补偿标准如何解决:今日土地征收规定更新

  • ● 圣运推荐:非法占用土地拆迁补偿征收,违反国家征地补偿标准如何解决:今日土地征收规定更新
  • 一、非法占用土地拆迁补偿征收,违反国家征地补偿标准如何解决

    法律分析:

    违反国家征地补偿标准的解决:

    1、直接起诉至国土资源部。农民可通过举报的方式,直接举报给 国土资源部、中纪委监察部等有关部门,来阻止地方政府的违法征地拆迁。

    2、依法维护农民的土地合法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二、违反国家征地补偿标准如何解决

    法律分析:违反国家征地补偿标准的解决:

    1、直接起诉至国土资源部。农民可通过举报的方式,直接举报给 国土资源部、中纪委监察部等有关部门,来阻止地方政府的违法征地拆迁。

    2、依法维护农民的土地合法使用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三、违反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怎么办

    违反国家征地补偿标准的解决:

    1、直接起诉至国土资源部。农民可通过举报的方式,直接举报给国土资源部、中纪委监察部等有关部门,来阻止地方政府的违法征地拆迁。

    2、依法维护农民的土地合法使用权。

    一、怎么对法院进行投诉

    投诉法院的方式如下:

    1、《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可以向其所在县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者举报;

    2、向该县法院所在的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者举报;

    3、如果涉嫌职务犯罪,可以向同级检察院反映或者举报;

    4、向该县法院同级的人大常委会反映或者举报;

    5、也可以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或者中纪委举报。

    二、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抢建房屋能否要求补偿

    在政府的征地公告发布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在被即将征用的土地上抢种抢栽树种,抢建临时建筑,这种现象在各地征地拆迁过程中普遍存在。在2004年的《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三、农民失地养老保险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可办理

    一、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办理条件

    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导致农民全部或部分失去土地,年满16周岁记以上失地农民可参保失地养老保险。

    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办理材料

    1、土地二轮承保合同;

    2、征地协议;

    3、个人身份证;

    4、户口薄;

    5、近期2寸彩照;

    6、《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申报表》。

    三、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1、符合参保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参加养老保险;

    2、村委会召开会议表决;

    3、公示7日;

    4、填写《申报表》记花名册(需签字盖章);

    5、上报人民政府、公安局、国土资源部门审核;

    6、复核并办理登记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四、建设用地被征收如何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建设用地补偿标准::

    (一)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年产值6倍以上10倍以下;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为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6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能计算产值的,按产值补偿,不能计算产值的给予合理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参照市场价格予以合理补偿。在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后抢种、抢建的不予补偿。

    (二)征用耕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征用有收益的其他土地,安置补助费标准为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三)依照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用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总和不得超过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五、关于国家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判断。国家征地补偿的标准是按照土地原用途进行补偿,若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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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非法占用土地拆迁补偿征收,非法占用已征收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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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明轩安

    内容审核:黎雪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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