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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署拆迁协议之前,是否可以有谈判的余地?,拆迁谈判怎么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8-11 04:24:30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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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署拆迁协议之前,是否可以有谈判的余地?,法律分析:在签署拆迁协议之前,双方可以进行谈判并达成协议,但无法强制要求对方进行谈判。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拆迁方可以依法采取法律手段解决争议。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五条:物

在签署拆迁协议之前,是否可以有谈判的余地?,拆迁谈判怎么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在签署拆迁协议之前,是否可以有谈判的余地?

法律分析:在签署拆迁协议之前,双方可以进行谈判并达成协议,但无法强制要求对方进行谈判。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拆迁方可以依法采取法律手段解决争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五条:物权人依照法律规定取得的补偿,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格和合法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的重建成本。

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拆迁补偿费用应当全部支付到位;对被征收人的房屋、附属设施和财物应当进行评估,并支付相应的拆迁补偿费用。

3.《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之间有争议的,可以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当事人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行政机关作出裁决。

总结:在拆迁协议签署前,双方可以进行谈判,但无法强制要求对方进行谈判。如果谈判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解决争议。拆迁方应在合法范围内给予被征收人合理的补偿。

二、拆迁时如何谈判?

法律分析:在谈判前,要对拆迁政策有一个详细的了解,这样才不会一谈三不知。首先,要了解拆迁的法律政策。了解了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才能评判拆迁行为是否合法,以及自己是否能够得到相应的补偿。此外,还要了解拆迁补偿标准,这样才能对征收方给出的报价在自己的心中有一个预判,关于这些信息可以在网上查询,尤其是当地政府的官网上查询,在官网上找到的文件更加具有说服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拆迁谈判怎么谈

法律分析:1、 提出高于预期的拆迁安置补偿条件,但一定注意不要让对方认为你是在满天要价。2、作为被拆迁人最好不要接受拆迁人第一次拆迁补偿报价,除非你拿到了一份合法的、完整的评估报告。如果不假思索的就答应对方的第一次报价,这种做法通常会让对方产生两种反应:我们本来可以做的更好,一定是哪里出了问题。3、学会在接受拆迁人关于拆迁安置补偿条件时感到意外,如果我们的被拆迁人能够读懂拆迁评估报告,就要是这对里面的一些项目学会感到意外,在你表示有些意外后,对方通常会做出一些让步。如果你不表示意外,对方通常会拆迁人变得更加强硬。4、避免对抗性的拆迁补偿谈判。千万不要在谈判刚开始就和拆迁人争辩,产生敌对情绪,这样只会导致对抗,致使谈判不能正常进行下去。5、拆迁谈判中“钳子策略”的使用。一定要把精力集中到具体的补偿项目上比如自建面积的测量与补偿等,千万不要在意补偿总额,也不要用百分比的方式进行补偿谈判。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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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刘超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在签署拆迁协议之前,是否可以有谈判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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