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征收与补偿征求意见,拆迁补偿方案需要征求公众意见吗,需要。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需要。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征求意见稿有没有法律效力
征求意见稿没有法律效力。
征求意见稿是还在征求意见的初稿,没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具有效力的文件必须是有权部门正式颁布实施的盖了公章文件。1、征求意见的反馈截止时间,通常为一个月;2、地方性行政法规,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但是,如果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行政法规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3、在征求意见结束,到法规公布实施之间,还有对送审稿的审查,有的要审查三次,有的审查一次即可,具体时间要看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的工作效率如何。正常情况下,三个月之内应当公布了。
新农村建设拆迁需要征收补偿方案吗
进行新农村建设的时候,需要对土地进行征收的,是需要制订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的,补偿方案制订后要进行公告,并且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蒋先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对拆迁补偿不满意该怎么办
首先,先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
因为拆迁安置协议属于合同,一旦基于自主的意思签订之后,意味着双方都要受契约的限制,即使事后反悔,到时候可能还得承担违约责任,最终将导致得不偿失的后果。
所以,既然对拆迁不满意,那么建议现在最好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
其次,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
实践中,如果对政府提出的拆迁补偿不满意,那么可以及时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一般地,要在拆迁补偿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并且,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提出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还可以从中提出自己的主张。
最后,可以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般来说,如果是跟开发商因拆迁补偿起纠纷的,那么便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赔偿纠纷。不过,即使是跟政府部门起的纠纷,也可以通过起诉处理。
拆迁补偿方案需要征求公众意见。拆迁补偿方案由人民政府拟定,应报有关部门论证公布至少30日以征求公众意见、召开听证会,根据公众意见修改后正式公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法律分析:1、是必须公告的。2、依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及其补偿信息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所以拆迁补偿方案是需要公告的,如果不公开的,被拆迁人可以申请公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2、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3、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4、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法律分析:征收拆迁补偿方案不一定要征求被拆迁人意见的,如果被拆迁人对方案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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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征收与补偿征求意见,征收拆迁补偿标准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毛雯璇
内容审核:苗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