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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征收补偿公告怎么写,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公告有哪些内容:今日土地征收规定更新

  • 发布时间:

    2024-08-09 16:5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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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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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征收补偿公告怎么写,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公告有哪些内容,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哪些内容?(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

拆迁征收补偿公告怎么写,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公告有哪些内容:今日土地征收规定更新

  • ● 圣运推荐:拆迁征收补偿公告怎么写,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公告有哪些内容:今日土地征收规定更新
  • 一、拆迁征收补偿公告怎么写,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公告有哪些内容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哪些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二、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样?

    (一)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

    (1)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2)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3)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其原则应当是使被拆迁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

    (二)拆迁房屋其他补偿项目

    除了以上几种补偿,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三)拆迁非居民房屋的补偿

    1、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2、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3、其他补偿: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下列费用:

    (1)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3)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4、其他非居住房屋、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当地有关地上附着物标准执行。

    (四)小产权房在拆迁守程中能否获得拆迁安置补偿?

    具体而言:对于小产权房在拆迁守程中能否获得拆迁安置补偿,分为两种不同情况。

    第一,小产权房的性质是属于履行了审批手续的房屋,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本集体民过程中擅自扩大了销售对象。由于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购买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此买卖合同归于无效。在此情况下,应首先认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属于宅基地使用人所有,拆迁安置补偿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

    第二,小产权房是属于违法建筑。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第2款“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的规定。

    二、拆迁征地赔偿公告

    三、征地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征地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二、征地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四、拆迁补偿方案是否需要公告

    拆迁补偿方案是需要公告的。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拆迁补偿方案需要公告公示吗

    拆迁补偿方案需要公告公示。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拆迁补偿方案是否应当公开

    拆迁补偿方案是应当公开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拆迁补偿方案是否要公布

    拆迁补偿方案是要公布。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拆迁补偿方案是否应公开

    拆迁补偿方案是要公开的。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告是否可诉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告是可诉的,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所以,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告不服的是可以提起诉讼的。

    该内容由 顾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五、征地拆迁公告的内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一、农村征地补偿用地标准如何确定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具体的征收补偿标准应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

    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另外,土地征收补偿项目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为了保障农户权益,国家及相关部门对征地进行一定的补偿,规定项目有:土地补偿、青苗补偿、附着物补偿费也就是对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而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安置补助费该项费用是指用地单位对被征单位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进行的补偿费用。比如一家工厂因为被征地,而停工员工的损失费用,也同样要由

    二、征地补偿流程包括哪些环节?

    1、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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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征收补偿公告怎么写,拆迁补偿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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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朱锦诗

    内容审核:王有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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