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律师成功案例:民营企业强拆后设备处理之道,【易律师成功案例五十三】民营企业遭遇强拆,众多的设备该怎么处理? 【案件背景】易腾飞律师近几年以来办理的重大拆迁案件里面,民营企业的遭遇可以说是比较艰难的,也是比较漫长的一个过程。当然了,不偏不倚
企业遭遇司法强拆,如何有效维权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企业遭受到司法强拆的,如果企业对司法强拆不服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司法强制拆迁程序有哪些流程司法强制拆迁由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向法院申请,经审查后,由法院按民事诉讼程序实施强制拆迁。
1、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书面的执行申请,同时,交付执行根据,即行政裁决书及有关材料。
2、法院收到强制执行申请等材料后,要从申请程序、事实和法律等几个方面进行审查。对执行申请合法、材料齐备的,立案并及时执行。
3、对立案执行的,法院要向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发出通知书,指定履行期限,如仍不履行则将强制拆迁。
4、法院应将执行结果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拆迁管理部门。
湖北武汉,一男子刘先生因家里两台空调制冷效果不好,于是按照门口贴的小广告联系了一维修师傅杨先生上门帮忙清洗空调和加压力。
刘先生热情地邀请杨先生进入家中,详细描述了空调制冷效果不佳的问题。杨先生自称有多年的维修经验,经过简单检查后,表示空调的制冷效果不好是由于压力不足导致的。
杨先生告诉刘先生,空调需要加压力才能提高制冷效果,并询问是否同意进行加压力服务。刘先生同意了,并咨询了加压力的费用问题。杨先生告诉刘先生,每加一个压力要收费160元。
杨先生开始为两台空调加压力,他用仪器测试了一下压力,发现两台空调的压力都为0。于是,杨先生开始进行加压操作,并逐渐增加了压力。每加一个压力,杨先生都向刘先生收费160元。
最终,杨先生给两台旧空调共加了22个压力,刘先生支付了3520元。此外,杨先生还向刘先生收取了400元的清洗费用,合计为3920元。
然而,事后刘先生觉得被收取的费用过高,觉得存在欺诈行为。他决定再次找其他维修师傅上门检测空调的制冷效果。经过一系列的测试,工作人员发现之前空调根本没有运行过,所以两台空调的压力都为0。这意味着杨先生所做的加压力服务完全是多余的。
刘先生找到了官方售后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加压力收费标准,也是50元一个压力,而且小于2匹的挂式空调加压力一般收费100元每台。2-4匹的挂式空调收费标准是150元每台。也就是说杨先生收费过高了。
刘先生感到非常愤怒和失望,他决定报警并求助于法律。他认为杨先生以虚假宣传和收费过高的方式骗取了他的信任和财产。
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介入调查。经过调查,他们发现杨先生并没有注册的维修公司,只是以个人名义提供服务。警方还发现,杨先生在武汉多个社区贴有广告,并且收取的费用普遍高于市场标准。
那么,法律上是如何评价此事的?广州律师吴国雄法律评析到:
1、经营者如何理解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并非只限于公司或机构,个人也可以作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只要是长期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或商品,就属于经营者。
具体到本案中,杨先生只要是长期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或商品,也是可以被视为经营者。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其仍然有义务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包括向消费者提供真实信息、充分告知服务内容和价格等,以及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合理收费权益。
2、消费者的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简称为知情权。
具体到本案中,杨先生在进行服务前并未向消费者刘先生充分告知服务内容、费用标准等真实情况,违反了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侵害了刘先生的知情权。
3、消费欺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即退一赔三。
换言之,如果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金额为购买商品价款或服务费用的三倍。
具体到本案中,杨先生收取的费用明显高于市场行情,并给刘先生加了无需加压力的雪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构成了欺诈行为。刘先生可以要求增加赔偿金额为购买商品价款或服务费用的三倍。
大家对此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交流。
关注@广州律师吴国雄,共同成长!
●企业强拆后怎么办
●企业强拆问题谁管
●政府强拆企业设备违法吗
●企业强拆国家赔偿
●企业被强拆如何多赔偿
●企业强拆法院判决行政违法赔偿范围有哪些
●强拆企业厂房
●企业强拆问题谁管
●强拆工厂
●企业被强拆
●北京十大律所及房屋强拆应对之道,北京专门打拆迁的律师事务所: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易律师成功案例:民营企业强拆后设备处理之道,经营多年的厂房一朝被拆,法院判决:违法!: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北京十大律所及房屋强拆应对之道,北京专门打拆迁的律师事务所: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纠纷解决之道,保障土地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土地纠纷怎么解决最好?:今日在线拆迁法律咨询
内容审核:刘鹏飞律师
来源:头条-易律师成功案例:民营企业强拆后设备处理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