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补偿如何申请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目前,许多省虽尚未制定单一法规,但申请裁决是有法律依据的。
一、土地征收补偿申请裁决申请裁决的条件、程序
所谓申请裁决是专指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纠纷,不服土地征收批复、土地补偿方式争议、土地征收程序违法、强行征占土地、以租代征、违法征收等均不符合申请裁决条件。标准争议是指:依据的产值标准争议和确定的补偿倍数标准争议,其中一项有争议则构成补偿标准争议。
申请裁决程序向市、县人民政府递交协调申请,协调申请要有明确的要求,标准争议的事实依据和证据,科学的计算依据和统计标准;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递交裁决申请,协调不成或自申请协调之日起60日内不予协调的,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国务院或省级政府)申请裁决;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裁决机关作出的裁决不服,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国务院裁决除外。
二、土地征收补偿申请裁决要提交哪些资料?
1、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裁决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协调意见书;
4、与征地补偿安置争议有关的权属证明和有关证据材料;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分析:征地补偿申请一、申请裁决的范围所谓申请裁决是专指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纠纷。其中包括征收土地的三项补偿,可以划分为产值标准、倍数标准、附着物标准。对其中一项有争议的则构成补偿标准争议纠纷。二、申请裁决程序第一步:向市、县人民政府递交协调申请:协调申请要有明确的要求,标准争议的事实依据和证据,科学的计算依据和统计标准。第二步: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递交裁决申请:协调不成或自申请协调之日起60日内不予协调的,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国务院或省级政府)申请裁决。第三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裁决机关作出的裁决不服,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国务院裁决除外。三、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是征地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即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具体的说包括:村委会、村民小组、土地承包人、土地租赁人。四、协调和裁决的主管机关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是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的职责,涉及政府办公厅、法制机构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三个单位,具体协调、裁决的办事机构有的省是国土资源部门也有的省是政府法制机构。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10修正)》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所谓申请裁决是专指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纠纷,不服土地征收批复、土地补偿方式争议、土地征收程序违法、强行征占土地、以租代征、违法征收等均不符合申请裁决条件。标准争议是指:依据的产值标准争议和确定的补偿倍数标准争议,其中一项有争议则构成补偿标准争议。
申请裁决程序向市、县人民政府递交协调申请,协调申请要有明确的要求,标准争议的事实依据和证据,科学的计算依据和统计标准;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递交裁决申请,协调不成或自申请协调之日起60日内不予协调的,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国务院或省级政府)申请裁决;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裁决机关作出的裁决不服,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国务院裁决除外。
三、土地征收补偿申请裁决要提交哪些资料?
1、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裁决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协调意见书;
4、与征地补偿安置争议有关的权属证明和有关证据材料;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一、土地征收补偿如何申请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目前,许多省虽尚未制定单一法规,但申请裁决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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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杨建峰律师
来源:临律-土地征收补偿如何申请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