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方没有征地批文就征地,合法吗,征收方没有征地批文就征地,合法吗没有征地批文属于违法征地,但有了征地批文也不一定合法。完整的征地程序到征地批文下来之后要经历哪些程序呢?一、征地拟公告由市、县、区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部门在拟征地的村(居)
征收方没有征地批文就征地,合法吗
没有征地批文属于违法征地,但有了征地批文也不一定合法。
完整的征地程序到征地批文下来之后要经历哪些程序呢?
一、征地拟公告
由市、县、区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部门在拟征地的村(居)委会发布征地拟公告,告知被征地的村(居)委会和村(居)民,将被征收土地的范围、面积、地类、位置、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被安置人员、安置途径一次性张贴公告在被征地的村(居)委会公示栏以及各村民小组。征地拟公告出来之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以及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公安局也会暂停该被征地的村(居)委会的户口迁入或迁出。
二、现状调查及确认
征地拟公告出来后,市、县、区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征地情况进行调查,查清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情况,计算征地涉及的需要安置农民的情况,拟定征地补偿标准及人员安置方案,并由被征地村(居)委会、被征地农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签字。
三、征询村民意见,组织征地听证
在上报征地材料前,县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同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就确认结果及拟征地的范围、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和人员安置方案,在拟征地村予以公示,听取被征地农村村民和村(居)委会的意见,告知听证的权利,如果有人提出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被征地村民的意见。
四、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标准、人员安置方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拟定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征收土地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过区县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层层上报,最后报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
五、征地的审核、报批
市、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征地材料,一般由省、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受理并进行审核。凡是征地材料齐全、征地程序合法、征地补偿符合最低保护标准,人员安置方案已经确认,报请省级、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需报国务院批准的,由省级、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请国务院批准,征地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后,省级、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下发正式的征地批准文件。
六、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省级、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的征地批文下发后,当地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要发布征地公告,当地的县、市、区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均需要在被征地的村(居)委会和被征地村民小组进行张贴公示。有条件的还应通过广播、通知等形式进行广而告之。
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的村民在看到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后到公告所指定的位置和联系人持土地权属证明和其他产权证明,办理补偿登记。
八、签署征地补偿协议和交付土地
根据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市、县、区级国土资源部门和被征地农户以及村(居)委会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一式三份,国土资源部门一份、被征地农户一份、村(居)委会一份。并且征地补偿款足额及时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和村(居)会;如果征地补偿款没有落实到位的,被征地农户有权拒绝交地。
没有征地批文属于违法征地,但有了征地批文也不一定合法。以上就是律师为您解答的全部问题,若有其他疑问,欢迎到网进行在线法律咨询,也可以阅读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解。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一、政府没有征地批文可以征收土地吗
对土地进行征收拆迁的,如果没有批文的情况下,是不能征收土地拆迁房屋的,如果强拆的就是违法犯罪的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二、乡政府可以按情况征地吗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十二条也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其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五条规定:“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乡镇建设、农村村民。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年,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所以,乡镇政府及村级组织是没有批准征用农民土地的权利的。
第七十八条规定:“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没有批文,那么土地征收必然是违法的。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没有征地批文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的,而对土地进行征收的,是需要非法征地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五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征收方没有征地批文就征地,合法吗
●征收方没有征地批文就征地,合法吗怎么办
●没有征地批文可以征地吗
●征收方没有征地批文就征地,合法吗为什么
●没有征地批文是否违法
●政府征地没有征地批文怎么办
●没有征地批复实施征地
●征收方没有征地批文就征地,合法吗怎么办
●没有征地公告,征地算违法吗?
●没有征地批文的拆迁
●没有批文能征收土地吗,政府没有征地批文可以征收土地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征地有征地批文就合法吗,没有征地批文政府征地合法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没有征地批文所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没有征地批文的情况下,签订的补偿协议还有法律效力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没有征地批文政府征地合法吗 ,没有征地批文政府征地合法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没有征地批文政府征地合法吗 ,没有征地批文政府征地合法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需要哪些批文,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没有文件能征收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如何判断征收方是否有批文,什么是征地批文?如何判断征收方是否有批文?: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征收方没有征地批文就征地,合法吗,没有征地批文政府征地合法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征地批文一般什么内容?,征地批文一般什么内容: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先征地后下批文合法吗,征地批文是否必要?: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对省级政府作出的征地批文不服,能否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土地征收是否可以行政诉讼: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无批文征地协议是否有效,无批文征地协议到底有没有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征地批文已经过去八年,是否仍然有效?,征地批复后多久征地: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棚户区改造主体是谁,棚户区改造需要哪些部门批文: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棚户区改造主体是谁,棚户区改造需要哪些部门批文: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要什么批文?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如何补偿:今日在线强拆评估法律咨询
●撤销征地批文的复议申请书怎么写?行政复议申请撤销征地批文要交钱吗:今日在线强拆评估法律咨询
●征地批文违法后土地归谁所有?申请撤销违法征地批文要交钱吗:今日在线强拆评估法律咨询
●征地批文违法后土地归谁所有?如何申请撤销违法征地批文:今日在线强拆评估法律咨询
●征地批文报批前,需要被拆迁人确认吗为什么?土地管理法征地规定:今日在线强拆评估法律咨询
内容审核:索建国律师
来源:头条-征收方没有征地批文就征地,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