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二十年征地补偿款分配吗,1、失踪人员可以享受村里的征地补偿款。如失踪人员具有监护人,监护人可以代替其领取征地补偿款;如没有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其失踪,由法院确定财产代管人,由财产代管人管理其财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
1、失踪人员可以享受村里的征地补偿款。如失踪人员具有监护人,监护人可以代替其领取征地补偿款;如没有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其失踪,由法院确定财产代管人,由财产代管人管理其财产。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一条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二条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一、土地法征地补偿款分配有哪些规定
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如果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发生了纠纷那么对应的处理方式主要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裁决、民事诉讼、征地补偿协调、裁决等方式,根据个案的不同特点应当启动不同的法律程序。
法律分析:现在如果失踪人口财产继承的话,一般是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根据这一规定,失踪人在被法院宣告死亡后,财产才能由他的继承人继承。但宣告死亡只是法院根据一定法律条件依法对失踪人推定其为死亡,那么有可能发生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的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三条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本法第六编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失踪人员可以享受村里的征地补偿款。如失踪人员具有监护人,监护人可以代替其领取征地补偿款;如没有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其失踪,由法院确定财产代管人,由财产代管人管理其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一条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失踪二十年怎么处理
●失踪20年必须宣告死亡吗
●失踪二十年算不算死亡人口
●失踪二十年还能报案吗
●失踪十几年拆迁有补偿吗
●失踪20年还找得到吗
●失踪人口征地补偿
●失踪20年必须宣告死亡吗
●失踪了20几年的人在哪里报案
●失踪20年可以向法院申请死亡吗
●违规建房可以强拆吗?农村二十年前自建房算违建吗: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违建房屋买卖可以起诉他退房款吗?违建房屋超过二十年怎么处理: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违建房屋超过二十年怎么处理好?违建房屋买卖可以起诉他退房款吗
内容审核:冯立影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失踪二十年征地补偿款分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