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离乡背井后如何再回故乡,户口迁移出去后,可以通过符合条件的前提下,符合迁入地准入政策、得到迁入地村(居)委会及户主同意,并咨询原籍地派出所的工作人员来迁回原籍落户。相关法规要求公民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持有相应证明办理迁入
户口迁移出去后,可以通过符合条件的前提下,符合迁入地准入政策、得到迁入地村(居)委会及户主同意,并咨询原籍地派出所的工作人员来迁回原籍落户。相关法规要求公民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持有相应证明办理迁入手续,到达迁入地后及时申报迁入登记。
法律分析
一、户口迁移出去之后怎么迁回来
是的,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当事人的户口可以迁回原籍落户:
1、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的要求(如:当事人未婚且已经失业;或者当事人的配偶户口在当地,并且有住房的);
2、而户口迁入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当事人的户口可以在不改变”非农业”的户口性质的前提下,迁入原籍挂靠;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咨询户口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二、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拓展延伸
重建家乡情:离乡背井后如何重返故乡
离乡背井后,重返故乡是一项艰难而又充满挑战的任务。首先,要重新建立与故乡的联系,可以通过保持与家乡亲友的沟通,了解家乡的变化和发展。其次,了解当地的政策和法规,尤其是有关户籍迁移和居住证明的规定,以便顺利办理相关手续。同时,积极寻找就业机会和创业项目,以稳定的工作和收入为基础,为重返故乡做好准备。此外,了解当地的社区资源和服务,例如教育、医疗、住房等,为自己和家人的生活提供保障。最重要的是,要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坚定信念,面对困难和挑战时保持毅力和耐心,相信自己能够成功重返故乡,与家人团聚,重建家乡情。
结语
重返故乡,是一项艰难而充满挑战的任务。首先,与家乡亲友保持联系,了解家乡的变化和发展;其次,了解当地政策和法规,顺利办理户籍迁移和居住证明手续;同时,积极寻找就业机会和创业项目,为重返故乡做好准备;此外,了解当地社区资源和服务,为生活提供保障。最重要的是,保持积极乐观心态,坚定信念,面对困难和挑战时保持毅力和耐心,相信自己能成功重返故乡,与家人团聚,重建家乡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法律分析:不需要,直接凭迁户的相关资料,到迁入地辖区派出所或公安分局办理入户手续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迁入地的公民应在三日(城市)或十日(农村)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并缴销迁移证件。如果没有迁移证件,可凭复员军人证、华侨护照或留学生入境证等证件申报迁入登记。
法律分析
可以迁回的。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拓展延伸
婚姻迁移后的户口问题解析
婚姻迁移涉及到户口迁移的问题,对于跨省结婚后又想迁回原籍的情况,是否可以迁回需要根据当地的户籍管理规定来确定。一般情况下,婚姻迁移后,如果符合户籍管理规定的条件,是可以办理迁回户口的。但是具体的迁回条件和手续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了解相关政策和办理流程。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迁回户口可能会涉及到一些手续和证明材料的准备,如婚姻证、身份证等。因此,在决定迁回户口前,建议提前咨询并准备好相关材料,以便顺利办理迁回手续。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民迁移需在到达迁入地的三日内(城市)或十日内(农村),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并缴销迁移证件。若无迁移证件,可凭其他证件申报迁入登记。婚姻迁移后想迁回原籍,需遵循当地的户籍管理规定。建议咨询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了解相关政策和办理流程,并提前准备相关材料,以顺利办理迁回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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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冯立影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户口离乡背井后如何再回故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