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刑单独适用的情况,法律分析:附加刑单独适用于犯罪性质、情节较轻的犯罪分子。对于罪行比较严重的,不能独立适用附加刑。附加刑4种,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对于可执行财产刑且罪行又不严重的犯罪人,可单处罚金刑。《中华人民共
法律分析:
附加刑单独适用于犯罪性质、情节较轻的犯罪分子。对于罪行比较严重的,不能独立适用附加刑。附加刑4种,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对于可执行财产刑且罪行又不严重的犯罪人,可单处罚金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法律分析: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分别是:1、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2、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中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3、没收财产,是指剥夺犯罪人个人财产,无偿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方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法律分析:附加刑一般是随主刑附加适用的,但也可以独立适用。这里的“可以独立适用”是指依照刑法分则单处附加刑的规定适用,而不是随意适用。它适用于犯罪性质、情节较轻的犯罪,罪行比较严重的,不独立适用附加刑,如果需要适用附加刑,只能附加适用。附加刑的开始执的时间要看附加刑的具体种类。刑法中附加刑主要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等。这些附加刑既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附加使用。罚金、没收财产由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即时执行,驱逐出境、剥夺政治权利在主刑执行完毕后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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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刘超律师
来源:临律-附加刑单独适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