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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费收取国家有什么规定,配套费收取国家有什么规定?: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7-14 07:28:13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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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费收取国家有什么规定,配套费主要用于建设项目以外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包括城市主次干道、给排水、供电、供气、路灯、公共交通、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等项目的建设和维护,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补充,与各项城市建设资金合并部分收费项目,适当降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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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套费收取国家有什么规定

配套费主要用于建设项目以外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包括城市主次干道、给排水、供电、供气、路灯、公共交通、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等项目的建设和维护,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补充,与各项城市建设资金合并部分收费项目,适当降低收费标准。


一、购房配套费是什么?


1.物业费:一年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和水电保证金提示,普通小区交一年以下物业费并不违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收费办法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公布。面积测绘费:面积测绘费收取原则为“谁委托,谁付费”,购房合同已规定开发商向购房人提供面积测量数据的义务,故此费用应由开发商交纳。


2.公共维修基金:此项基金与物业管理费有很大不同,它只用于多家住户在住宅范围内共用的部位,以及共用的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任何开发商、物业公司都无权收取或代收大修基金。该基金应该交给小区办。如果您将大修基金交给开发商,您很可能无法要回。


3.契税:契税是业主取得产权证时向国家交的税。


4.缴纳时间:契税只能在过户时交纳,提示:除税务机关,任何单位无权代收,实施:业主在入住时,不需要向开发商交纳任何契税,等房屋能够办理产权证以前,自己到税务局直接办理即可。产权代办费:业主完全有权选择自行办理产权证,开发商无权强行向业主收取该笔费用。


二、国家规定的收配套费的标准


1.已征收的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地区,不得再征收城市排水设施的有偿使用费。将现行的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工程劳动定额测定费,两者合并在了一起;工程定额测定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建安工作量的0.4-1.4来收取,而西部的地区建安工作量较小的城市不得超过1.


2.要降低政府部门收取的征地管理费、房屋拆迁的管理费、工程质量的监督费、劳动合同的鉴证费、建筑合同的鉴证费、工程承包合同的鉴证费,收费标准均按现行的收费标准的70%计收,并且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逐项给予重新核定。


3.遵守从严控制住房建设收费的原则,改革白蚁的防治费、地震安全性的评价费、核设施环境的影响评价费、房屋产权的登记费等收费项目计费方式,重新核定收费的标准,具体的办法由国家计委、财政部来另行制定。


4.整顿规范住房交易服务的收费。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房地产评估、委托拆迁服务等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委托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的收费办法去执行,统筹化安排使用。


5.购房配套费包括的契税、公共维修资金、面积测绘费、物业费、产权代办费都是国家明文规定的相关内容,以防在购买时被骗,了解清楚后再交。


法律依据:


《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配套费征收管理的主管部门,其日常工作由市城市建设配套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配套办)负责。


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二、配套费收取国家有什么标准

法律分析:

配套费主要用于建设项目以外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包括城市主次干道、给排水、供电、供气、路灯、公共交通、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等项目的建设和维护,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补充,与各项城市建设资金合并部分收费项目,适当降低收费标准。

法律依据:

《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配套费征收管理的主管部门,其日常工作由市城市建设配套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配套办)负责。

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三、配套费收取国家有什么规定?

法律分析:

配套费主要用于建设项目以外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包括城市主次干道、给排水、供电、供气、路灯、公共交通、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等项目的建设和维护,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补充,与各项城市建设资金合并部分收费项目,适当降低收费标准。

法律依据:

《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配套费征收管理的主管部门,其日常工作由市城市建设配套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配套办)负责。

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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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陈博扬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配套费收取国家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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