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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与土地征用的关系,征收土地和征用土地的区别: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7-08 11:50:30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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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与土地征用的关系,随着国家建设的大力推进,“征地”和“土地征用”这两个词经常出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一些刊登在头条上的文件、报道、文章,往往将“征地”和“土地征用”的概念混为一谈,认为两者没有实质性区别,只是表述方式不同。那么这两个

土地征收与土地征用的关系,征收土地和征用土地的区别: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土地征收与土地征用的关系

随着国家建设的大力推进,“征地”和“土地征用”这两个词经常出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一些刊登在头条上的文件、报道、文章,往往将“征地”和“土地征用”的概念混为一谈,认为两者没有实质性区别,只是表述方式不同。那么这两个概念在法律上是一个意思吗?具体有哪些区别?一、土地征用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给予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行政行为。根据《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作为一种行政行为,土地征收具有以下特征。


      1.土地征收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是特定的,被征收方只能是国家,被征收方只能是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即农民集体;


      2.土地征用是强制性的。被征收方以国家名义参与法律关系,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其职权的行使。被征收方不能拒绝和抵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为;


      3.土地的征用是补偿性的,也就是说,国家征用土地对原土地所有者造成了事实上的损失。平心而论,征地后必须给予原土地所有者相应的经济补偿;


      4.土地的征用会导致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即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从集体转移到国家。二。土地征用土地征收是指国家或其职能部门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或在紧急状态下,临时占用或使用集体土地。情况处理完毕后,被征用的土地将被退还,土地造成的损失将得到补偿。根据《物权法》第四条规定,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或者征收后毁损、灭失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补偿。


      征用和征用的共同点是强制性的。征收、征用只有因政府依法作出的征收命令、征用命令,未经被征收、征用单位和个人同意,才具有效力。


      我们再互相比较一下,两者的区别很明显:


      首先,土地所有权的变化是不同的


      土地征收是依法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并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行为。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土地所有权发生转移。土地征收是国家强制使用集体土地,使用后归还集体,并在使用期间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的行为。土地被征用时,土地的所有权不变,但土地的使用权发生了变化。这是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的本质区别。


      第二,审批主体不同。


      土地征收的审批权集中在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征收的审批权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第三,实施程序不同土地征收的程序比土地征用复杂,涉及的环节多。土地征收的一般程序如下:


      (1)起草土地征收公告;


      (2)土地现状调查和确认;


      (3)征询村民意见,组织听证会;


      (4)组织报批材料,制作报批文件;


      (五)发布征地公告;


      (六)办理土地补偿登记;(7)公式因为征地取得土地所有权,其补偿高于土地征收。征收集体土地,按规定应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费用,并在此基础上,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土地征用是征用期间的土地使用权,只补偿土地补偿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不涉及安置补偿。一般来说,土地征收的补偿成本要比土地征收的补偿成本小得多。


      提醒:在实际征收过程中,一些地方存在“名义上征地,实际上征地”的情况。因此,从公共利益的性质和需要出发,衡量具体的公共利益,适当划分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防止集体土地所有权受到国家公权力的不合理干涉,不仅是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也是保护土地资源的重要内容。

二、土地征收与征用之间的区别

法律分析:土地征收与征用的区别如下:

1、法律后果不同;

2、审批机关不同;

3、实施程序不同;

4、土地用途的性质不同;

5、补偿标准不同。

综上所述,土地征收与土地征用,二者仅仅一字之差,却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法律概念,所涉及的法律程序、法律后果也都不同,因而准确区分这两个概念是十分必要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五条 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三、征收土地和征用土地的区别

法律分析:征用土地和征收土地的区别有:征用土地没有安置补助费,征收土地有安置补助费;征用土地的原土地所有人仍拥有土地所有权,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因国家的征收而消灭;征用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征收土地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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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赵雪玲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土地征收与土地征用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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