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承包农村土地如何补偿?农村土地承包的原则: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7-08 10:44:48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承包农村土地如何补偿,农村土地承包的原则,一、农村土地承包的原则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

承包农村土地如何补偿?农村土地承包的原则: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一、农村土地承包的原则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

3、承包地被征收的,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4、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二、承包农村土地如何补偿

农村土地承包赔偿一般会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包赔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三、承包农村土地怎样补偿

农村土地承包赔偿一般会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包赔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的原则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农村土地承包的原则包括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的原则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的原则是

农村土地承包的原则是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原则包括

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土地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农村土地承包的原则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程序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是什么

承包农村土地如何补偿标准

承包农村土地如何补偿

承包农村土地如何补偿农民工

承包农村土地如何补偿最新规定

承包农村土地政府有什么补贴

农村承包土地有什么优惠政策

承包农村土地的流程

承包村里土地享受补贴吗

承包农民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怎么补助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经营权能继承吗?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诉讼期限一般是多久呢: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丢失的,能够补办吗?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土地能够卖吗: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合同签订之后,如何才可以解除呢: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承包后能够转包吗?民法典规定土地承包权能够转让吗: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离婚后可以用离婚证办结婚证吗?离婚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分割吗: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经营权能继承吗?土地承包经营权能进行转让吗,有没有法律依据: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经营权能继承吗?村委违法对外承包土地签订的合同是不是有效: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丢失的,可不可以补办?可不可以补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承包合同什么是无效的?土地承包合同多久的时间生效: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承包合同是买卖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能不能买卖: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承包人可不可以转包?农民可不可以将承包的土地转让给他人: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一般是多久?土地承包合同的期限是多久: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什么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土地经营权出租是怎样的: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是不是能补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承包方是不是能改变承包土地的用途: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承包合同是买卖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不可以买卖: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果园土地承包到期不让继续承包怎么解决?在农村农民一般怎么承包农村土地?: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划拨土地是不是可以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是可以抵押: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经营权能继承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仲裁范围包括什么样的内容: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承包权能继承吗?公职人员能土地确权吗: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继承人没有农村户口能不能继承宅基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经营权能不能继承: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内容审核:邓海凤律师

来源:头条-农村土地承包的原则,承包农村土地如何补偿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5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