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况是怎么的,土地承包合同中承包日期的起始日期是怎么规定的,一、土地承包合同中承包日期的起始日期是怎么规定的合同订立日期如下:1 合同以要约、承诺的方式订立的,承诺生效的时间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2 采用合同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合同订立日期如下:
1.合同以要约、承诺的方式订立的,承诺生效的时间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
2.采用合同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3.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4.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对方接受的时间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民法典》生效时间为1月1日)。
下列情况下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一、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有一方是无名行为能力人的。
二、合同的内容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的。
三、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
四、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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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土地承包合同中承包日期的起始日期是怎么规定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况是怎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