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有关征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土地征收相关法律: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7-05 16:15:09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有关征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2、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有关征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土地征收相关法律: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有关征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2、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3、其他。


      我国是一个农耕文明的国家,从古时起,常常听见人说过的一句话就是:“面朝黄土背朝天。”这是我国农耕文明的真实写照。所谓农耕,就绝对离不开土地。现今,国家为了完善公共建设,征收土地是家常便饭了。那么,征收土地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今天,小编给你答案。


一、征收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二、征收的补偿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九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条 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十一条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第八十二条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八十四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八十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土地的,适用本法;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六条 在根据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前,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继续执行。


      没有领土的国家不能称之为国家,没有完整的领土的国家不能称之为完全的国家。因此,土地是非常重要的资源。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相关


      律师为您做进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二、有关征收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房屋征收法律法规:1、征收主体:规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为征收主体;2、征收工作部门:规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日常征收工作;3、征收补偿费用:规定必须要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到位,并专款专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三、土地征收相关法律

法律分析:土地征收相关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有关征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

有关征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条款

关于征收的法律

有关征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条例

关于征收的法律条文

征收的法律依据

征收的法律概念

有关征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条款

有关征收方面的案件

征收合法程序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法院对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既遂一般会判多长时间?非法征用土地罪会判多长时间,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非法征用使用土地的法律责任是什么?非农集体土地使用证能不能办理,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村委会截留征地补偿款是否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条件?村委会有权征地吗:今日在线强拆评估法律咨询

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多长时间?土地使用年限是多长时间,有哪些法律规定: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共同诉讼的法律规定,共同诉讼法律规定: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安置房的相关法律规定是哪些?安置房的产权是多少年:今日在线补偿标准法律咨询

法律规定拆迁补偿金归谁管?拆迁补偿协议纠纷是否有有效期限制:今日在线强拆评估法律咨询

农村集体土地出租年限有什么规定?土地使用年限的法律规定有什么: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如何根据法律规定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的比例?征地补偿协议和谁签订的:今日在线强拆评估法律咨询

土地置换合同纠纷如何解决,法律上如何认定?土地置换的法律规定: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征地征收法律规定了哪些步骤?,土地征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土地征收程序: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私自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途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私自改变土地性质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多少条: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自留山被占用了应该如何补偿?自留山纠纷法律规定: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宅基地被别人侵占如何办?农村鱼塘承包法律规定: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征收相关法律规定,土地征收相关法律: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怎样确定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违章建筑其拆迁补偿怎样处理,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今日在线补偿标准法律咨询

开发商土地使用年限为五十年吗,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开发商土地证被查封怎么知道谁查封的: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征地拆迁涉及哪些法律规定,征地拆迁法律问题有哪些: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非法种植罂粟多少株构成犯罪?非法种植罂粟自动铲除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什么法律规定的终局裁决?什么法律规定公务员不能享受农村土地: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内容审核:张小华律师

来源:头条-有关征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5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