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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占地补偿标准?农村公路两侧是耕地的种植绿化树有什么规定: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7-05 13:50:58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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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占地补偿标准?农村公路两侧是耕地的种植绿化树有什么规定: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一、农村公路两侧是耕地的种植绿化树有什么规定

首先,让共同关注农地合理运用与保护的相关问题。

根据现行的《土地管理法》以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件》等法律法规来看,对在基本农田上种植树木或者草坪进行了严格的禁止。

同样,关于利用永久性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是挖掘池塘养殖鱼类也遭到限制。

其次,探讨在道路两旁种植树木营造绿荫、建设绿色通道,虽然这可以为生态环境增添美丽色彩并加强交通安全保障,但同时必须对占用耕地的情况作出适当的限制。

例如,如果道路沿线所跨越的耕地范围较大,那么其两侧的绿化带宽度应控制在5米以内,而对于县级或乡村级别的公路而言,这个数字则应当更低,尽可能不超过3米。

此外,还需特别强调,严禁违法地在河流两岸、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区域或永久性基本农田进行过度的绿色通道建设。《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第二条

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要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道路沿线是耕地的;

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铁路、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县乡道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的要立即停止。

不得违规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今后新增的绿色通道,要依法依规建设,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履行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报批手续。

交通、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做到占补平衡。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二、农村公路占地补偿标准

1、修路占地补偿标准,各省不一。需查询当地省政府出台的征收政策与补偿标准。

2、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农村公路两侧是耕地的种植绿化树有什么规定”,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北京圣运律师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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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杨建峰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农村公路两侧是耕地的种植绿化树有什么规定,农村公路占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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