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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律师维权再胜!征收补偿决定因证据不足被撤销,行政机关被判限期重作

  • 发布时间:

    2026-03-25 11:08:04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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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纠纷中,评估程序的合法性直接关系到被征收人的核心权益。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一起房屋征...

圣运律师维权再胜!征收补偿决定因证据不足被撤销,行政机关被判限期重作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纠纷中,评估程序的合法性直接关系到被征收人的核心权益。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一起房屋征收补偿行政诉讼案件,精准指出被告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违法情形,最终推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案涉征收补偿决定,并责令被告限期重新作出补偿决定,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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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征收补偿达不成一致,行政机关单方作出补偿决定

 

当事人名下合法住宅因武汉地铁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在当事人与征收部门就补偿事宜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1月X日作出案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为当事人提供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但当事人认为该补偿决定在实体和程序上均存在违法情形,严重损害自身合法权益,遂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征收补偿决定,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维权博弈:聚焦评估核心违法点,圣运律师直击案件要害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案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否合法,被告洪山区政府辩称其具有作出该补偿决定的法定职权,且决定的作出程序、内容均符合法律规定,原告诉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圣运律师结合案件证据与法律规定,精准直击被告行政行为的违法核心,针对案件关键争议点展开有力辩驳:

1

评估程序存在重大瑕疵,分户评估报告缺乏合法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相关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且分户评估报告需由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确认。但本案中,无任何证据证明案涉分户评估报告上签字的估价师实际对被征收房屋进行了实地查勘、调查,该评估报告不能作为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合法依据。

2

征收补偿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被告洪山区政府在未核实评估报告合法性、未确认估价师实地查勘事实的情况下,直接依据存在重大瑕疵的分户评估报告作出案涉征收补偿决定,属于主要证据不足,其行政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经审理后,完全采纳了圣运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被告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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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说法:房屋征收评估,实地查勘是法定必备程序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指出,本案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纠纷的典型案例,案涉判决再次明确了房屋征收评估程序的法定要求,对同类案件的维权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01

 实地查勘是评估的法定环节,缺一不可

 

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是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法定义务,也是评估结果客观、公正的重要保障。估价师未实地查勘即作出的评估报告,因缺乏事实基础,不能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依据,以此为基础的补偿决定必然因证据不足被认定为违法。

 

02

 征收补偿决定的作出,需严格遵循法定要件

 

行政机关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仅要具备法定职权,更要保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严格依据合法有效的评估结果及征收补偿方案作出。在征收双方未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单方作出的补偿决定,更应恪守程序正义与实体合法的双重要求。

 

03

 被征收人遇违法补偿决定,应及时依法维权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若被征收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存在程序违法、实体不公等情形,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委托专业行政诉讼律师介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勿因拖延错失维权时机。

 

最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撤销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案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责令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就案涉被征收房屋依法重新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此案的胜诉,彰显了圣运律师在房屋征收行政诉讼领域的专业功底与维权实力,也再次警示行政机关,在房屋征收工作中必须严格依法行政,确保每一项行政行为都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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