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应付对企业所得税,应收应付对企业所得税确实存在影响。以下从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两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一、应收账款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应收账款是伴随企业的销售行为发生而形成的一项债权,其确认与收入的确认密切相关。在确认收入的同时,企业通常需要
应收应付对企业所得税确实存在影响。以下从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两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一、应收账款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应收账款是伴随企业的销售行为发生而形成的一项债权,其确认与收入的确认密切相关。在确认收入的同时,企业通常需要确认应收账款。而收入的确认会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应收账款的确认意味着销售收入的实现,这将增加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可能导致企业所得税的增加。
然而,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如果符合坏账条件,并在取得相关证明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可以作坏账损失处理。这部分损失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从而降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所得税负担。
二、应付账款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应付账款是企业因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等产生的负债。在特定情况下,应付账款也会影响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计入企业的其他收入。这意味着,如果企业因债权人原因(如债权人注销、破产等)确实无法支付某笔应付账款,该笔款项将被视为企业的收入,从而增加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所得税负担。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账款才会影响企业所得税。对于正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应付账款,其支付或结清不会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综上所述,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在处理这些账务时,应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和税收法规进行操作,以确保准确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实施条例》的规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计入其他收入。对于何种情况属于“确实无法偿付”,税收文件没有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企业作为当事人,更了解债权人的实际情况,可以由企业判断其应付款项是否确实无法偿付。同时,税务机关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因债权人(自然人)失踪或死亡,债权人(法人)注销或破产等原因导致债权人债权消亡的,税务机关可判定债务人确实无法偿付。对于这部分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未付款项,应计入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风险提示: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拆迁补偿收入企业所得税缴纳
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一)搬迁企业根据搬迁规划,用企业搬迁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以及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费用,其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二)企业因转换生产经营方向等原因,没有用上述搬迁收入进行重置固定资产或技术改造,而将搬迁收入用于购置其他固定资产或进行其他技术改造项目的,可在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中将相关成本扣除,其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三)搬迁企业没有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四)搬迁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收入购置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五)搬迁企业从规划搬迁第二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其余额并入搬迁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有:(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违约金收入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是。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根本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而且合伙企业生产经营获得的收入和其他收入所应缴纳的税,由各个合伙人分别缴纳。这也充分的说明了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2、因此,当合伙企业进行股权转让时,合伙企业也是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当由合伙人分别缴纳。风险提示:企业股权转让股权变更的注意事项:1、在双方股权转让交易之中,股权出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股权受让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2、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且完成股权转让的交易之后直至企业股权变更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者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者受让方,应当到有关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或者扣缴申报,并且持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或者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核销的其他应付款仍然存在涉税问题。其应作为“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纳入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已有证明不再支付的其他应付款,不用就这些收入项再报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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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应收应付对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