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物品可以自行处理吗?,法律分析:一般来说,拆迁补偿物品由补偿方负责评估和处理。但如果补偿方同意,被拆迁方可以自行处理,但需要注意不得损害公共安全和他人利益,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与乡村建设法》第五十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拆迁补偿物品由补偿方负责评估和处理。但如果补偿方同意,被拆迁方可以自行处理,但需要注意不得损害公共安全和他人利益,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与乡村建设法》第五十五条 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应当合理,不得低于房屋市场价格和合理安置成本,必要时应当增加适当比例的补偿。 对拆迁补偿的财产丧失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同意的,可以由补偿方按照协议支付补偿款项;被拆迁人不同意的,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拆迁是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经过调查、听证和公告后制定的土地征收补偿方案来补偿。补偿范围包括:房屋征收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拆迁屋里东西具体赔偿条件:
1、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针对国有土地上属于生产企业的被征收房屋,我国将按照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给予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等于用于生产经营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加月净利润乘修正系数加员工月生活补助乘停产停业补偿期限;
2、临时安置费
过渡期期间,我国将按每平方米每月10元的标准给被征收人发放临时安置费,每户每月不低于600元。如果过渡期超过了规定期限,临时安置费将加倍发放。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同样标准可一次性获得12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3、搬迁费
按照被征收房屋产权证登记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发放,每户不低于800元。其中,选择货币补偿的发放一次,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发放两次;
4、采暖费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的过渡用房有集中供暖设施且正常使用的,每户每个采暖期补偿800元采暖费;
5、燃气费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的过渡用房有管道燃气的,每户一次性补偿500元;
6、物业费
按被征收住宅房屋证登记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2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3年的物业管理费。被征收房屋证登记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按45平方米补助;
7、装饰装修品也可获补偿
针对房屋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我国专门出台相关赔偿标准,对具体到吊顶、门窗、地板、壁纸、厨卫用品等28项内容制定了补偿指导标准。
拆迁的具体流程:
1、调查核实
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大量核实;
2、逐户走访
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的被拆迁人逐户走访,全面进行宣传接触,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愿望;
3、编制拆迁计划
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规定,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拆迁步骤和拆迁形式;
4、申请拆迁
拆迁人持有关的国家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申查批准并领到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
5、发出拆迁公告
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发放,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应作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
6、签订协议
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协议应明确补偿办法和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协议经双方同意,可送拆迁主管机关备案和公证机关公证;
7、实施拆迁
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实施拆迁。
综上所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一般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如果拆迁的房子是国有土地上建房,根据规定: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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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范美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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