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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与拆迁公司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吗?,企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谁来签: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7-25 09:58:08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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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与拆迁公司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吗?,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补偿协议是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所以拆迁公司是不能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

可以与拆迁公司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吗?,企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谁来签: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可以与拆迁公司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吗?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补偿协议是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所以拆迁公司是不能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签订拆迁补偿协议需要注意些什么

1、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

和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比如拆迁指挥部、拆迁办公室之类的机构,是不具备法人的主体资格的,拆迁一结束就撤了,找都找不着,更不要说以后履行的问题了。

2、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要明确

很多被拆迁人都是第一次经历拆迁,在合同细节应当怎么约定没有经验,经常签订的合同内容不明确,导致以后的履行的过程中存在麻烦。

拆迁协议里比较重要必须明确的内容有:

第一、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

第二、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第三、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体位置、土地性质,因为地理位置决定了土地的区位价值,土地性质是住宅、工业还是商业也直接决定土地的价值,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在实际履行中很容易产生纠纷。

第四、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二、可以与拆迁公司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吗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补偿协议是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所以拆迁公司是不能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签订拆迁补偿协议需要注意些什么

1、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和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比如拆迁指挥部、拆迁办公室之类的机构,是不具备法人的主体资格的,拆迁一结束就撤了,找都找不着,更不要说以后履行的问题了。

2、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要明确很多被拆迁人都是第一次经历拆迁,在合同细节应当怎么约定没有经验,经常签订的合同内容不明确,导致以后的履行的过程中存在麻烦。拆迁协议里比较重要必须明确的内容有:

第一、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

第二、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第三、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体位置、土地性质,因为地理位置决定了土地的区位价值,土地性质是住宅、工业还是商业也直接决定土地的价值,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在实际履行中很容易产生纠纷。

第四、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3、约定违约责任一般来说,拆迁人答应的补偿条件,尤其是落实到合同条款的补偿条件,基本上都能实现,但是什么事情都是有万一的,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应该为可能出现的“万一”提前防备,那就是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也是从合同条款的角度去督促拆迁人尽早的履行合同。

三、企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谁来签

有限责任公司,在面对企业也拆迁时,通常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签订企业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股份有限公司,在面对企业拆迁时,通常情况下也是由股东会选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企业签订企业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合伙企业,在签订企业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时,应当按照合约协议的约定或者经由全体合伙人表决同意。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签订企业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改制完成企业,在经由董事会决议后,由法定代表人对外签订企业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未改制完成企业,在经由主管部门协调并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小组,由国有资产领导小组的负责人和原企业法定代表人共同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主管部门已经宣告停业清算解散的企业,应当由清算小组负责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特点是什么

1、属于法律行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关系便不能成立。

2、法律平等性: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

3、合法必须性: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凡违反法规规定,采取欺诈手段等所订立的协议都是无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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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刘超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可以与拆迁公司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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