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搬迁所得款项是否应转给公司?,工厂拆迁补偿主要针对工厂本身,旨在弥补拆迁对工厂造成的损失,并将转移到新的厂址。门面和工厂拆迁补偿有所不同,厂房和商铺拆迁时,补偿项目基本相同,但标准不同。小加工厂拆迁的补偿以货币补偿为准,包括房屋、建筑物
工厂拆迁补偿主要针对工厂本身,旨在弥补拆迁对工厂造成的损失,并将转移到新的厂址。门面和工厂拆迁补偿有所不同,厂房和商铺拆迁时,补偿项目基本相同,但标准不同。小加工厂拆迁的补偿以货币补偿为准,包括房屋、建筑物的补偿,设备、设施的折旧处理补偿,机器、设备的搬迁和运输费用补偿,以及对积极搬迁的工厂给予的奖励费用。在拆迁前,被拆迁方必须得到妥善安置,否则被拆迁方有权反对拆迁。
法律分析
工厂拆迁补偿主要是针对工厂本身进行的,目的是为了补偿工厂因拆迁而遭受的损失,并将其转移到新的厂址。如果工厂和公司都是拆迁的受害者,则可以将补偿用于公司的迁移。不过,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一、门面和工厂拆迁补偿一样吗
厂房和商铺拆迁时,补偿项目基本相同,但不同的是补偿标准不同。厂房的补偿标准普遍高于商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未就解除租赁关系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交换房屋产权。产权交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租赁,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工厂要拆迁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补偿。
二、小加工厂拆迁了怎样赔偿
小加工厂拆迁了的补偿以货币补偿为准,主要补偿:
1、对不能搬迁的房屋、建筑物的补偿,要按厂房的价格给予补偿;
2、对厂房内不能搬迁的设备、设施,依照收据,作折旧处理补偿;
3、对机器、设备搬迁和运输费用的补偿;
4、对于积极搬迁的工厂会给予一定的奖励费用。国家最新拆迁条例明确指出,拆迁前被拆方必须要得到妥善安置,如果没有合理安排,被拆迁方有权反对拆迁。
拓展延伸
无营业执照的工厂拆迁怎么补偿
无营业执照工厂拆迁补偿。无营业执照经营,属于非法经营,非法经营的获益或者损失,都不属于可补偿范围。具体赔偿范围如下:1、无营业执照工厂拆迁,不予补偿停工停产损失;2、无营业执照工厂拆迁,需补偿房屋被拆迁的相关费用;3、无营业执照工厂拆迁,如土地使用权许可证属于依法取得的,应当对相关土地使用损失进行补偿。
结语
工厂拆迁补偿主要是针对工厂本身进行的,目的是为了补偿工厂因拆迁而遭受的损失,并将其转移到新的厂址。如果工厂和公司都是拆迁的受害者,则可以将补偿用于公司的迁移。不过,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厂房和商铺拆迁时,补偿项目基本相同,但不同的是补偿标准不同。厂房的补偿标准普遍高于商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未就解除租赁关系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交换房屋产权。产权交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租赁,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工厂要拆迁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补偿。拆迁前被拆方必须要得到妥善安置,如果没有合理安排,被拆迁方有权反对拆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一)搬迁企业根据搬迁规则,用企业搬迁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以及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费用,其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二)企业因转换生产经营方向等原因,没有用上述搬迁收入进行重置固定资产或技术改造,而将搬迁收入用于购置其他固定资产或进行其他技术改造项目的,可在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中将相关成本扣除,其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法律依据:《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61号 》二、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一)搬迁企业根据搬迁规则,用企业搬迁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以及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费用,其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二)企业因转换生产经营方向等原因,没有用上述搬迁收入进行重置固定资产或技术改造,而将搬迁收入用于购置其他固定资产或进行其他技术改造项目的,可在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中将相关成本扣除,其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三)搬迁企业没有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四)搬迁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收入购置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推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五)搬迁企业从规划搬迁第二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其余额并入搬迁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三、对于符合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搬迁企业,其取得企业搬迁收入,在审核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的条件时,不计入企业的总收入。四、主管税务机关要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和原厂土地转让收入加强管理。重点审核有无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有无搬迁协议和搬迁计划,有无企业技术改造、重置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是否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技术改造、重置固定资产和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等
该内容由 郭大伟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法律分析:工厂拆迁补偿肯定是针对工厂来说的,补偿是对厂子被拆迁而补偿给工厂的,就是为了叫你用来安置回迁的,当然也包括新建厂房,至于转到公司,一般而言如果工厂和公司都是被拆迁方所有,是可以转到公司的,这要根据实际的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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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郭建炜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工厂搬迁所得款项是否应转给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