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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强拆政策(2021年强拆政策)

  • 发布时间:

    2024-11-05 10:40:37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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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强拆政策(2021年强拆政策)

#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一、产权交换式补偿;二、货币补偿。一、产权交换式补偿:1、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2、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4、补助和奖励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如石家庄出具了《石家庄市市区被征收房屋公摊基准补助系数》。奖励是指各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付的额外补偿。具体标准,因地各一,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5、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不过为统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二、货币补偿方式。1、房屋价值补偿补偿标准同产权交换一样,不过增加了一项:即计算补偿金时将公摊补助面积计算在内一同作价。2、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参照以上标准,仅支付12个月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与产权交换式搬迁费标准相同。3、其他补偿项目对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只要符合条件,也享受各种困难补助、拆迁奖励、停产停业损失,及房屋专修、家电移机补偿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

#房屋安全管理条例是否可以做为法律依据#

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不是法,是各个城市根据自身城市发展需要制定的只适合本城市的一项管理条例,如涉及到违反相关国家法律(一般不会)或者与违背相关法律条款与精神,那么以法律为准执行。

#房屋拆迁需要什么部门评估,评估多久?#

房屋拆迁评估是指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是在拆迁公告下发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拆迁估价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估价机构承担,估价报告必须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房屋拆迁的评估时间、评估单交付时间由被拆迁人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确定。房屋拆迁评估的流程有:1、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2、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与评估机构签订评估委托合同;3、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4、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将评估结果向被征收人公示;5、公示期满后,评估机构向征收部门提供整体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对估价报告有疑问的,可以向估价机构咨询。估价机构应当向其解释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和估价结果产生的过程。双方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拆迁当事人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估价的,该估价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估价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估价结果改变的,应当重新出具估价报告;估价结果没有改变的,出具书面通知。拆迁当事人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拆迁当事人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的,受托估价机构应当在10日内出具估价报告。扩展资料:建住房〔2003〕234号《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相关内容:评估房屋要求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同一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原则上由一家估价机构评估。需要由两家或者两家以上估价机构评估的,估价机构之间应当就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等进行协调并执行共同的标准。第七条 拆迁估价机构确定后,一般由拆迁人委托。委托人应当与估价机构签订书面拆迁估价委托合同。第八条 受托估价机构不得转让、变相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与拆迁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是拆迁当事人的,应当回避。第九条 拆迁当事人有义务向估价机构如实提供拆迁估价所必需的资料,协助估价机构进行实地查勘。第十条 受托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需要查阅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权属档案和相关房地产交易信息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允许查阅。第十一条 拆迁估价目的统一表述为“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而评估其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价值要求拆迁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拆迁规模大、分期分段实施的,以当期(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日为估价时点。拆迁估价的价值标准为公开市场价值,不考虑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第十二条 委托拆迁估价的,拆迁当事人应当明确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包括用途,下同)和面积。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各地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或者面积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评估。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对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依照《房产测绘管理办法》设立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没有设立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的,可以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房产测绘单位测算。公示期对拆迁中涉及的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的具体问题,由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办法予以解决。第十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至少每年定期公布一次不同区域、不同用途、不同建筑结构的各类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第十四条 拆迁估价应当参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和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状况进行。第十五条 拆迁估价人员应当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做好实地查勘记录,拍摄反映被拆迁房屋外观和内部状况的影像资料。评估勘查记录实地查勘记录由实地查勘的估价人员、拆迁人、被拆迁人签字认可。因被拆迁人的原因不能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拍摄影像资料或者被拆迁人不同意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的,应当由除拆迁人和估价机构以外的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并在估价报告中作出相应说明。第十六条 拆迁估价一般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不具备采用市场比较法条件的,可以采用其他估价方法,并在估价报告中充分说明原因。第十七条 拆迁评估价格应当以人民币为计价的货币单位,精确到元。第十八条 估价机构应当将分户的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日,并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有关意见。估价报告公示期满后,估价机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委托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整体估价报告和分户估价报告。委托人应当向被拆迁人转交分户估价报告。第十九条 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对估价报告有疑问的,可以向估价机构咨询。估价机构应当向其解释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和估价结果产生的过程。第二十条 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第二十一条 拆迁当事人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估价的,该估价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估价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估价结果改变的,应当重新出具估价报告;估价结果没有改变的,出具书面通知。拆迁当事人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的,受托估价机构应当在10日内出具估价报告。第二十二条 拆迁当事人对原估价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估价的结果与原估价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自收到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第二十三条 估价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的估价报告的估价依据、估价技术路线、估价方法选用、参数选取、估价结果确定方式等估价技术问题出具书面鉴定意见。估价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维持估价报告;估价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估价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估价报告。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搜狗百科-拆迁评估

#小产权房能贷款买吗?#

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出台,规定小产权房不能买卖,买卖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可是买很多工薪族都有这样的疑问,下面为大家解疑。根据国务院《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宅制度改革的通知》,职工购买公有住宅,在  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出台,规定小产权房不能买卖,买卖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可是买很多工薪族都有这样的疑问,下面为大家解疑。  根据国务院《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宅制度改革的通知》,职工购买公有住宅,在国家规定的住房面积内,可以按标准价出售。职工购房后另外拥有部分产权,可以继承和出售,但出售要在购买5年以后才能进行,原售房的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售房的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后,按个人与单位或政府各自所占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从这里可以看出部分产权和全部产权的一些区别。部分产权与全部产权的不同之处在于,部分产权是强调永久使用权和继承权,而对收益权和处分权的行使则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  小产权房是一个狭义概念,通过政府批准有正规建设手续的新民居是合法的,可以长久拥有居住。对没有合法建设手续的房屋,不要去买这个才是真正的小产权,它不合法随时会被强制拆除。  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乡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根本不能够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  和一般意义上的商品房相比,“小产权房”没有土地出让金概念,也没有开发商疯狂的利润攫取,所以,“小产权房”的价格,一般仅是同地区商品房价格的1/3甚至更低。“廉价”是大量城镇居民顶着产权风险购买“小产权房”的根本原因。  小产权房屋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找正规的贷款公司,抵押小产权房屋,短期贷款周转。

#房屋使用权限五十年和七十年有什么区别#

首先肯定是使用年限的长短了、其次土地性质不同(住宅使用的土地是70年,假如70年到期了,是可以续期的,而50年或50年以下的,是公共建筑用地(工业,科教文卫体综合等50年,商业旅游娱乐等是40年),到期后是不续期的)

#新建房已三年,旧房可不拆吗#

可以不拆,不违规

#房屋拆迁条件如何谈#

农转非以后就没有土地了,经济来源没有了,首先一点就是就业问题。在其安排工作前的生活保障问题,虽说:有了拆迁补偿了,但是这部分补偿是针对你们的房子制定的。下面是我在网上找到的象你这种情况的一些优惠政策。被拆迁人因拆迁而重新购买住房或置换安置房的,免交房屋档案保管费、房屋他项权利登记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房屋档案查阅费、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被拆迁人安置房管道燃气安装费和开户费,按价格主管部门批复价格给予20%的优惠照顾。 被拆迁人中的个体工商户原已办理营业执照的,在拆迁安置过渡期间申请暂停营业,工商管理部门免收工商管理费。 被拆迁人取得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产权到期了会怎么样。20年和70年有什么区别!#

房屋产权是没有期限的,但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住宅一般70年,至于到期现在还是法律空白,一般是通过补土地出让金的方式来解决

#商住房建了20年买过来还有多少年产权#

1、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2、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3、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房地产公司买地的时间开始的,购房合同上会写明,比如该土地使用年限自1997年-2067年,一共70年,如果购买房屋的时间是2006年,那么您的土地使用权只有61年,但你拥有永久房产权, 到2067年你只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就能继续居住下去,因为在我国土地是不允许私有化的.土地所有权始终归国家所有,个人只获得土地使用权。二、房屋产权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70年;(二)工业用地50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驾驶员有哪些违章制度#

代码 违法行为 罚款 记分 并处及强制措施  1001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 200-2000 吊销、收缴车辆并强制报废  道路行驶的  1002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 200-2000 吊销、收缴车辆并强制报废  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1003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无 吊销、且终生不得重新领证  的,构成犯罪的  1004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无 吊销  律、法规的规定,发  生重大事故,构成犯  罪的  1005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 200-2000 拘留15天以下扣留车辆  动车的  1006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 200-2000 拘留15天以下扣留车辆  驶机动车的  1007 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 200-2000 吊销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  驶的  1008 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 200-2000 吊销驾驶证  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  驶的  1009 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 200-2000 吊销驾驶证  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  驶的  1010 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 200-1000  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  1011 非法安装警报器的 200-2000 强制拆除、收缴  1012 非法安装标志灯具的 200-2000 强制拆除、收缴  1013 驾驶证丢失期间仍驾 150 扣留机动车  驶机动车的  1014 驾驶证损毁期间仍驾 150  驶机动车的  1015 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 200-1000 扣留机动车  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1016 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 200-1000 扣留驾驶证  驾驶机动车的  1017 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 保险费的2倍 扣留车辆  三者责任险的  1018 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 100-200  行驶的  1019 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 100  用车道的  1020 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 200  警指挥的  1021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 20-200  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  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行  驶的  1022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 20-200  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  从前方车辆两侧超越行  驶的  1023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 100  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  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  少后的路口、路段的  1024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 100  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或者交警指挥的交叉  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  候或者缓慢行驶时,  机动车未依次交替通  行的  1025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 100  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  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  域内停车等候的  1026 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 20-200  定通行的  1027 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 20-200  高度超过规定的  1028 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 20-200  飘散载运物的  1029 运载超限物品时不按规 150  定的时间、路线、速度  行驶的  1030 运载超限物品时未悬挂 50  明显标志  1031 运载危险物品未经批准的 20-200  1032 运载危险物品时不按规定 20-200  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的  1033 运载危险物品时未悬挂警 20-200  示标志  1034 运载危险物品时未采取必 20-200  要的安全措施的  1035 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 20-200  1036 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 100  1037 未将故障车辆移到不妨碍交 20-200  通的地方停放的  1038 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 20-200  车、工程作业车的  1039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 20-200  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  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  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1040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 20-200  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1041 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 20-200  械作业时未开启示警灯和危  险报警闪光灯的  1042 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100  1043 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 100  机动车的  1044 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 150  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  1045 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掉头 150  1046 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 150  和行人通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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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2020年强拆政策,2020年强拆新政策

投稿:纪阳泽

内容审核:张小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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