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违建强制拆除行政复议应该遵循的规定是哪些,行政复议期间的违法建筑强拆程序是什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8-03 21:21:22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违建强制拆除行政复议应该遵循的规定是哪些,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拆除违法建筑将不予以拆迁补偿。因此,对违法建筑的认定查处也就格外重要。而对违法建筑的认定和查处权取决于违法建设行为成因。成因不同,执法主体也会不一样。针对不同的违法情形,拆迁律师总

违建强制拆除行政复议应该遵循的规定是哪些,行政复议期间的违法建筑强拆程序是什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违建强制拆除行政复议应该遵循的规定是哪些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拆除违法建筑将不予以拆迁补偿。因此,对违法建筑的认定查处也就格外重要。而对违法建筑的认定和查处权取决于违法建设行为成因。成因不同,执法主体也会不一样。针对不同的违法情形,拆迁律师总结,有权查处违法建设(建筑)的单位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管理局

有权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权,对违法占地建设行为享有查处权。存在《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和第七十七条规定的违法占地建设情形之一的,国土局可依法作出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治理、停止施工或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但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国土局没有强拆权,不能自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和设施。当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诉讼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应该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局

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行为和非法临时建设(建筑)进行查处。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第六十六条规定,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以及非法临时建设(建筑),可以结合具体情形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罚款、限期拆除及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等行政处罚。但当事人不按照处罚决定要求停止建设或拆除的,城乡规划局不能径行拆除,需要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三)乡、镇人民政府

系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的行为查处主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四)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对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有权按照《建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责令改正、停止施工及罚款等处罚决定。

二、违建强制拆除行政复议应该遵循的规定是什么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拆除违法建筑将不予以拆迁补偿。因此,对违法建筑的认定查处也就格外重要。而对违法建筑的认定和查处权取决于违法建设行为成因。成因不同,执法主体也会不一样。针对不同的违法情形,拆迁律师总结,有权查处违法建设(建筑)的单位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管理局

有权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权,对违法占地建设行为享有查处权。存在《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和第七十七条规定的违法占地建设情形之一的,国土局可依法作出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治理、停止施工或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但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国土局没有强拆权,不能自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和设施。当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诉讼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应该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局

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行为和非法临时建设(建筑)进行查处。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第六十六条规定,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以及非法临时建设(建筑),可以结合具体情形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罚款、限期拆除及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等行政处罚。但当事人不按照处罚决定要求停止建设或拆除的,城乡规划局不能径行拆除,需要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三)乡、镇人民政府

系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的行为查处主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四)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对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有权按照《建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责令改正、停止施工及罚款等处罚决定。

三、行政复议期间的违法建筑强拆程序是什么

1、公告程序: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公告》。在当事人自行履行行政决定期限届满之后,当事人没有拆除违法建设的,应当下达《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公告时间可参照催告时间,限期10日内;(《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2、催告程序:下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当事人在限期内未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作出《催告书》,催告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时间10天内;催告书中必须载明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

3、报批程序:当事人在法定期限(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为60日内,提出行政诉讼期限为三个月内)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拆除违法建设的情况下,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听取由区政府牵头组织,法院、检察院、纪委监察局、当地基层组织、新闻媒体等有关部门人员及律师等组成的专家会审委员会的意见后,由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责成有关单位(区行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分局等)强制拆除。4.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在履行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公告、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两个程序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履行行政决定也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根据区人民政府责成决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同时发布《强制拆除公告》。(《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5.强制执行:如果当事人在《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下达后坚持不自行拆除,行政机关将采取强制执行方式。由区政府牵头召集参加强制拆除的相关部门会议,共同研究制定强制拆除方案,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时,可以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协议。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违建强制拆除行政复议应该遵循的规定是哪些

违建强制拆除行政复议应该遵循的规定是哪些内容

违建强拆 行政复议 拆除期限

违建强制拆除行政复议应该遵循的规定是哪些法律

违建强拆行政复议书

违建强拆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

违建拆除行政复议书范本

违建强制拆除行政复议应该遵循的规定是哪些内容

违章建筑行政强拆程序

不服违建强制拆除通知的行政复议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期限是多久,行政不作为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是如何规定的?: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行政不作为提起复议的期限,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期限是多久: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行政不作为复议时效,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期限是多久: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强拆后可以行政复议吗?强制拆迁能否复议: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强拆通知书可以签字吗?强拆告知书后多久可以行政复议: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强拆如何行政复议?对行政强拆行为能否行政复议: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强拆行政复议确认违法?申请行政复议阶段强拆可以中途终止吗: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行政复议了还被政府还能强拆么?行政复议能否中止强拆: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强拆后可以行政复议吗?强拆裁定能否申请再审: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强拆违建吗?复议期间能否强拆违建: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强拆违建吗?行政复议期间城管能否强拆: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状怎么写?对征收补偿不满意,行政复议文书应该怎么写: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征收补偿不合理怎么办?对于土地征收补偿不满意,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房屋征收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房屋征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违法建厂房面临强拆有什么程序?: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征收补偿方案可以复议吗?土地征收补偿能否申请行政复议: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强制拆除吗?行政复议期间政府可以强拆吗: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关于征收土地行政复议的期限?土地征收是否需要行政复议前置: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王女士状告县自然资源局,房屋征收信息不全成焦点 律师:遇拆迁风波别慌张,及时寻求法律帮助!,不服县信访办公室土地确权决定行政复议案例: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2024年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2024年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内容审核:赵雪玲律师

来源:头条-违建强制拆除行政复议应该遵循的规定是哪些,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5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