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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中物保与人保的效力关系是怎样的?,物保与人保债权的区别是什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7-22 16:32:57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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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中物保与人保的效力关系是怎样的?,债务纠纷中物保与人保的效力关系是怎样的 物保、人保谁优先 律师解答: 物权法明确了约定优先、无约定则债务人物保优先、第三人物保与人保地位平等。 第一百七十六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

债务纠纷中物保与人保的效力关系是怎样的?,物保与人保债权的区别是什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债务纠纷中物保与人保的效力关系是怎样的?

债务纠纷中物保与人保的效力关系是怎样的 物保、人保谁优先 律师解答: 物权法明确了约定优先、无约定则债务人物保优先、第三人物保与人保地位平等。 第一百七十六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一百七十八条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 原担保法规定:物保优先,第三人物保与保证人平等,无约定优先原则。 第二十八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第三十八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二、债权人同时享有物保与人保债权顺序是怎样的

1、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3、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一、债权人可以不可以要求保证人提供房屋担保

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提供房屋担保,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只能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追偿,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二、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吗

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三、物保与人保债权的区别是什么?

物保与人保并存时,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如果是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如果是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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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刘鹏飞律师

来源:头条-债务纠纷中物保与人保的效力关系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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