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侵占公摊物业有权利强拆吗,小区公摊被占用,业主是否可以起诉: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7-17 14:03:55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侵占公摊物业有权利强拆吗,小区业主占用公共区域的,属于违法建设行为,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并由城建或者城市管理局等机关实施强制拆除。小区物业服务公司无权强制拆除。《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

侵占公摊物业有权利强拆吗,小区公摊被占用,业主是否可以起诉: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侵占公摊物业有权利强拆吗

小区业主占用公共区域的,属于违法建设行为,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并由城建或者城市管理局等机关实施强制拆除。小区物业服务公司无权强制拆除。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1、首先,“小区业主占用公共区域”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同时违反合同(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合同)约定。

2、针对上述情况,物业可以要求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3、如果业主认为物业的处理方式不妥,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如下

《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

第四十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二、占用公摊面积的谁能强拆

占用公摊面积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后,城建或城市管理局等机关可依法进行强拆。公摊面积属于公共区域,业主、物业服务企业都不得擅自占用,如果擅自占用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非法占用土地的罚款标准

1.犯非法占用土地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二、业主欠物业费如何处理?

业主欠物业费,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一定标准的服务,业主应当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行为,不仅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也是对按时缴费的其他业主的利益的侵害,是对业主共同利益的侵犯。所以,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小区失窃物业有责任吗

如果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特别是保安义务,那么业主的财物被盗,物业公司一般不需要对业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的担保条款,导致业主财物被盗,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致使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三、小区公摊被占用,业主是否可以起诉

法律分析:小区公摊被占用,业主可以起诉。业主依法享有物业共用部位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物业服务企业如果需要占用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不得擅自占用。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侵占公摊物业有权利强拆吗怎么处理

侵占公摊物业有权利强拆吗合法吗

侵占公摊面积向谁举报

公摊面积被侵占怎么办

侵占公摊违反哪些法律

公摊面积被物业占用

侵占公摊面积强制执行

侵占公摊面积怎么处理

侵占物业公共区域

侵占公摊面积向哪个部门举报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拆迁安置房公摊面积如何算?拆迁安置房如何计成本:今日在线补偿标准法律咨询

拆迁安置房的事宜有哪些?拆迁安置房公摊面积的规定:今日在线补偿标准法律咨询

拆迁安置房公摊面积怎么样算?拆迁安置房怎么样计成本:今日在线补偿标准法律咨询

拆迁房面积如何算?公摊面积算不算房屋的拆迁面积:今日在线强拆评估法律咨询

公寓拆迁真的一赔三吗?什么是公摊面积:今日在线强拆评估法律咨询

内容审核:王兰律师

来源:头条-侵占公摊物业有权利强拆吗,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5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