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保理合同和保理合同的担保功能?, 依据《民法典》761条规定 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合同。需要说明的是,该条
依据《民法典》761条规定 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合同。需要说明的是,该条所谓保理人提供的'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服务,是指保理人就应收账款债务人的付款义务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它是保理的常见内容之一,,但这个并不是保理合同本身的担保功能。保理合同的担保功能仅存在于有追索权的保理,因为无追索权保理仅是保理人为赚取应收账款与保理融资款之间的差价而受让应收账款。
法律依据参考《民法典》761条、766条768条、《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66条。
法律分析:保理协议是指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资金融通、买方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的一种协议。
法律依据:《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保理业务是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债权人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向其提供下列服务中至少一项的,即为保理业务:
(一)应收账款催收:商业银行根据应收账款账期,主动或应债权人要求,采取电话、函件、上门等方式或运用法律手段等对债务人进行催收。
(二)应收账款管理:商业银行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其提供关于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逾期账款情况、对账单等财务和统计报表,协助其进行应收账款管理。
(三)坏账担保:商业银行与债权人签订保理协议后,为债务人核定信用额度,并在核准额度内,对债权人无商业纠纷的应收账款,提供约定的付款担保。
(四)保理融资:以应收账款合法、有效转让为前提的银行融资服务。
以应收账款为质押的贷款,不属于保理业务范围。
保理合同与债权转让有两点区别,分别是:
1、本质不同。保理的本质是以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为基础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合同,法律对保理合同未作规定;债务转移又称为债务承担,是指合同的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合同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债务转移必须三方就债务转移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2、范围不同。合同履行中的债权转让,就是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情形。这里提到第三人,也就是合同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是没有发生变化的,合同中的债权人还是债权人,债务人还是债务人,这是合同履行中债权转让与合同的转让中的债权转让的最大区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保理合同定义
●保理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保理合同属于借款吗
●保理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区别
●保理合同通俗理解
●保理合同具有担保功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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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保理合同的概念
●保理合同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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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黎雪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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