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集体土地是否可限期强拆,征用集体土地时,如果发现有违法建筑的,相关部门可以责令违法建筑所有人限期拆除,如果不拆除的,可以强制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
征用集体土地时,如果发现有违法建筑的,相关部门可以责令违法建筑所有人限期拆除,如果不拆除的,可以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一、土地征收主体都有哪些
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征地主体只能是国家,单位和个人无权征收。
土地征收,必须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享有审批权的只有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征收非农用地的,可以直接办理审批手续;征收农用地的,应该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再办理征地审批(国务院可同时办理征地审批和农用地转用审批)。
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拆迁的,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被征收方不履行协议的,征收部门可以强制拆除,对于违法的建筑,可以不给予补偿而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一、暴力征地有哪些表现
1、由乡镇政府组织村委会、公安、城管、边防、社会闲散人员等强行推毁地上农作物,强行挖坏土地原貌的暴力征地行为。这种手段往往多发于建设项目比较着急、政府部门认为被征地人“漫天要价”、征地对抗周期长久、剩余被征地户数不太多等征地情况。另一方面政府为了给剩余部门“钉子户”一个下马威,也往往会选择此种方式,以便征地程序的快速开展。
2、采取限制人身自由黑征土地的情形,这种暴力征地的情形并不少见。往往政府会通过公安或请社会人员,将看守土地的农民以拘留或非法拘禁方式短期限制被征地农民人身自由,在此期间强行破坏地上附着物,对土地进行圈占。
3、“软暴力”方式的暴力征地行为。这种方式也比较常见,虽然其区别于面对面的暴力征地冲突,但是其暴力程度也不可小觑,我们通常将它视为“软暴力”。比如对耕种田地上的农作物进行偷抢、碾压;对农用地用挖掘机挖出沟壑;威胁有公职身份的亲属做被征地人思想工作;私下注销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单方违反承包合同;对被征地人及其家属是否涉及违法行为进行调档;村领导怒称“不腾出土地一分钱不补”的口头威胁;对办户口、开证明的各种阻拦等等。
一、征用集体土地是否可限期强拆
征用集体土地时,如果发现有违法建筑的,相关部门可以责令违法建筑所有人限期拆除,如果不拆除的,可以强制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二、土地征收主体都有哪些
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征地主体只能是国家,单位和个人无权征收。
土地征收,必须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享有审批权的只有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
征收非农用地的,可以直接办理审批手续;
征收农用地的,应该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再办理征地审批(国务院可同时办理征地审批和农用地转用审批)。
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征用集体土地是否可限期强拆房屋
●征用集体土地是否可限期强拆房子
●集体土地征收可以强拆吗
●征用集体土地是否可限期强拆房产
●集体土地征收可以强制执行吗
●集体土地征用 可以不同意吗
●政府征收土地集体土地可强制征收吗?
●征用集体土地是否可限期强拆房子
●征用集体所有土地
●征用集体土地使用权
●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实施意见》养老保险补贴对象为征地时享有集体土地承包权年满16周岁在册农村居民:今日土地拆迁,征收政策转载
●山西省临汾市《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由当地政府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费用:今日土地拆迁,征收政策转载
●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怎么分配,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怎么分配: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福建省《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今日土地拆迁,征收政策转载
●福建省《福安市规范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修订)》自2022年7月8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今日土地拆迁,征收政策转载
●福建省《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各乡镇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意见》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今日土地拆迁,征收政策转载
●《天津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目的为实现凭证管地、凭证用地:今日土地拆迁,征收政策转载
●《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征收土地预公告后一年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今日土地拆迁,征收政策转载
●《上海市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相关示范文本》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协议正版:今日土地拆迁,征收政策转载
●上海市《崇明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标准的意见》自2021年3月29日施行:今日土地拆迁,征收政策转载
●上海市《松江区关于切实保障农民土地合法权益完善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有效期至2023年05月31日:今日土地拆迁,征收政策转载
●《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2020)》最新版已公布实施,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今日土地拆迁,征收政策转载
●上海市《奉贤区关于贯彻〈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的实施意见》自2022年7月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今日土地拆迁,征收政策转载
●上海市《徐汇区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2012年施行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9月:今日土地拆迁,征收政策转载
●上海市《宝山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房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基价等标准》自2018年4月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4月:今日土地拆迁,征收政策转载
●上海市《金山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标准》自2021年3月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今日土地拆迁,征收政策转载
●上海市《关于闵行区征收集体土地居住房屋补偿标准的意见》自2019年9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9月4日:今日土地拆迁,征收政策转载
●上海市《崇明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标准的意见》已于2021年调整完毕公布实施:今日土地拆迁,征收政策转载
●上海市《浦东新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标准》2022年未做调整将继续执行2012年施行版本:今日土地拆迁,征收政策转载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执行〈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2022年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017年施行标准:今日土地拆迁,征收政策转载
内容审核:刘超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征用集体土地是否可限期强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