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拆迁律师:违建拆除,这三个事儿必须起诉!,在实务工作中,拆迁方拆违代拆迁的套路屡见不鲜。那么如果房子如果已被拆除,有哪些事儿必须起诉呢?1 限期拆除决定书。 限期拆除决定书是在违章建筑拆除程序中第一个出现的行政行为。内容就是
在实务工作中,拆迁方拆违代拆迁的套路屡见不鲜。那么如果房子如果已被拆除,有哪些事儿必须起诉呢?1. 限期拆除决定书。
限期拆除决定书是在违章建筑拆除程序中第一个出现的行政行为。内容就是要求您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房屋,如果不拆除,相关行政机关会依职权或申请法院强制拆除。有了限期拆除决定书,才有接下来的拆除执行决定书和拆除行为。此外,限期拆除决定书还确定了房屋的“违建”性质。所以,限期拆除决定书必须被宣告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否则将极大的影响您的征收补偿权益
2. 拆除执行决定书
如果您在限期拆除决定书中规定的时间内未自行拆除,相关行政机关进行强制执行的一个必经的手续就是拆除执行决定。如果您在拆除执行决定书中释明的复议、起诉期限内既不复议,也不起诉,那么相关行政机关就可以进行强制拆除了。
3. 强制拆除行为
强制拆除行为当然也是必须要起诉的。需要注意的是,强制拆除行为并不一定就完全按照限期拆除决定书和拆除执行决定书中说的来,拆的房子可能和说要拆的房子不是同一栋。而且,如果您的房屋中还有动产,相关行政机关应当对房屋中的动产清点、登记造册并交还于您。如果相关行政机关直接给您的财物埋在了房屋废墟下,造成财物损毁、灭失的,应当赔偿。也因此,我们在遇到强拆时要格外注重证据的收集。
上述三种行为必须要起诉。所谓必须要起诉,就是说,如果您不起诉,错过了起诉期限,您丧失的可不止是相应的胜诉权,在行政诉讼中您丧失的是起诉权。到时您连法庭的大门都进不去。因此,如果遇到上面三种行为,您一定要尽快委托专业律师,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导言:
在征收过程中,也许被征收人最不愿意看到的结果就是在未得到合理补偿的前提下,自己的房屋被违法强拆。那么面对行政机关的违法强拆房屋行为,被征收人应该如何做,采取哪些措施才能最大程度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接下来通过北京一讼律所主任李顺华律师代理的一个胜诉案例,给大家提供一些维权思路,以供参考。
案情简介:
当事人张先生在保定市xx村拥有合法房屋及土地,用于居住及出租。据政府称,因“xx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需征收张先生所使用的宅基地及房屋。但因补偿标准严重过低,且对张先生的补偿安置不合理,张先生与征收部门未能就征收补偿费用达成一致协议。
2021年7月15日10时,被告保定市xx乡人民政府乡长带队,组织数十位工作人员在未经法定程序、不符合强制拆除条件的情况下,动用大型工程设备,强行将张先生的房屋拆除,并在拆除过程中威胁张先生,如不签订协议则继续拆除。拆除过程中张先生屋内的物品均遗失、损毁殆尽,给张先生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张先生认为,被告xx乡人民政府作为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政,却在未履行法定程序、未经其允许的情况下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该行为严重侵犯了张先生的合法权益,也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在接受张先生的委托之后,李律师迅速对案情进行了梳理了解,确认xx乡人民政府强拆张先生房屋存在诸多违法之处,并及时向xx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张先生提供了《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被强制拆除前后的照片、xx区人民政府《征地启动公告》、《关于收回xx宅基地使用权通知书》等证据,证明xx乡人民政府实施了案涉强制拆除张先生房屋的行为。xx乡人民政府在庭审中亦自认其确实对张先生的房屋组织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但是认为其属于“立即代履行,符合法律规定”辩称是由于张先生一直拒绝签订附着物补偿协议、拒绝领取补偿款、拒绝交出土地,在村委会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并送达之后,张先生仍拒不执行,已经严重阻碍了xx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工作进展,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代张先生清除了地上附着物,符合法律规定”。针对xx乡人民政府的答辩,李律师也作出了相应的回应,向法官表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xx乡人民政府的违法强拆房屋行为不仅程序违法而且也缺乏法律、法规的授权,xx乡人民政府无实施拆除房屋的主体资格,明显超越法定职权,依法应当确认其强拆张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在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之后,法院综合研判采纳了李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xx乡人民政府无实施强制拆除张先生房屋的法定职权,其直接进行拆除张先生房屋的行为,主体不适格且程序违法。最终判决确认了xx乡人民政府于2021年7月15日强制拆除张先生位于保定市xx村房屋的行为违法。
律师点评:
本案的争议焦点系xx乡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张先生房屋行为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到本案中如果xx乡人民政府认为张先生拒不交出土地的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则应当由县级以上的土地管理部门向张先生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并且张先生仍不履行时,应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xx乡人民政府无实施强制拆除房屋的权利。因此xx乡人民政府显然属于超越法定职权并且程序违法。
征收过程中遇到违法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被征收人应当注意保存证据,如对强拆现场进行拍照、录视频,询问实施主体是谁,为以后提起诉讼准备条件。起诉强拆房屋行为胜诉后还需要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让实施违法强拆房屋的行政机关进行赔偿,弥补自身遭受的财产损失。而这一系列的诉讼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因此建议聘请专业征拆律师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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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范美华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拆迁律师:违建拆除,这三个事儿必须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