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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行政裁决书是否可以强拆,行政裁定书下来了能强拆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7-10 13:01:36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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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行政裁决书是否可以强拆,下达行政裁决书是不可以直接进行强拆的,只有被裁决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不搬离的,行政机关才可进行强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

下达行政裁决书是否可以强拆,行政裁定书下来了能强拆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下达行政裁决书是否可以强拆

下达行政裁决书是不可以直接进行强拆的,只有被裁决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不搬离的,行政机关才可进行强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房屋被征收可以获得哪些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被征收可以获得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行政裁决书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行政裁定书可以强制执行。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裁决是否可以复议

可以。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裁决是具体的行政行为,所以是可以申请复议的。

行政裁决案件是否可以行政复议

行政裁决事项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根据上述规定,行政裁决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裁决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行政裁决可以强制执行。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不服行政裁决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可以。行政裁决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该内容由 顾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二、行政裁定书下来了能强拆嘛?

行政裁定书下来后一般会给一定的期限,让物体所有人来自行拆除,如果在一定期限内没有自行拆迁,相关机关会根据裁定书情况,实施强制拆除建筑物。

司法强拆并不意味着行政机关只要获得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书,强拆行为就一定合法。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内容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收到执行裁定书如何办

法院出具的强制执行裁定书首先要送达双方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举措。”也就是说,法院依法应该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履行告知义务。被申请人可以在规章的期限内依法提出异议,这是为了保证司法的公平公正。

执行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章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行政裁定书的执行有效期

一年。行政裁定书强制执行期限为一年,如果申请人是行政机关的话,那么一般申请日就是为六个月;而对于超过了期限如果想要在申请的话,那么法院将不会再受理,但对于特别的情况除外。

一、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5)违反法律规章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6)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7)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8)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的规章可知,行政机关作出限期拆除违章建筑的决定后,在限期拆除期限内直接实施强制拆除的,属于违法强拆。

三、行政裁定书下来了能强拆吗

可以。行政裁定书下来了是可以进行强制拆除的。行政裁定书就代表着最终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裁定结果,当事人需要严格执行积极配合,如果发生拒不执行的,有关部门有权利进行强制拆除。

行政裁定强制拆除的相关法律内容拓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如果政府要强制拆除被征收人合法的房屋,必须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准予后方可强拆,这个程序也就是如今经常讲到的“司法强拆”。

之前,万典律所的冯凯律师在“政府有权强拆房屋吗?”视频中讲到,只有两种情况政府是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

(一)收到《征收补偿决定》后,

1、如果被征收人在六十日之内不申请行政复议、六个月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话,地方政府是有权利经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之后由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强制执行。

2、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于六十日内申请了行政复议,六个月内提起了行政诉讼的话,如果一审、二审都是败诉没有撤销地方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或者说没有确认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违法的情况下,地方人民政府也是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生活中经常会出现政府因正常规划需要占地的情况,那么就需要对于所占地上的建筑物进行拆除,将会按照标准给建筑物权人全额的补偿,但是如果行政裁定书已下达,当事人不配合有关部门也是可以强制拆除的,当事人无权干涉。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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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赵雪玲律师

来源:头条-下达行政裁决书是否可以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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